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程序办理过程 提要 发现案源(办案单位) -----案源登记(办案人员)-----案源审查(办案机构负责人)------立案申请(办案人员)------立案审查(法制机构)-----立案审批(局长或副局长)------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办案人员)-----填报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表(办案人员)-----报送法规股审核(法制机构)-----报局长审批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3日或15日后)------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填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整理归档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的转变,执法办案工作摆在我们的面前。能不能准确、严谨、完整的办好案件,直接衡量着执法人员的素质。为此,本人结合近年工作实践,参考有关资料,介绍一下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过程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案源的发现。 案源的发现主要有五种途径: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发现案源线索,这是我们办案的基础。 发现案源线索后,要及时进行处置:(1)对在管辖范围内确有违法事实发生,且应当予以处罚,构成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2)对于无违法事实发生或虽有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发生于两年前的不予立案。(3)对于超越本局地域管辖范围的,马上报告上级或直接移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4)对于超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职能的违法行为,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线索的处置情况需要回复的,应当及时回复提交线索的单位或检举揭发人。(5)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二、立案。 案源明晰,符合立案条件,我们要及时立案,这里有个时间限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立案体现在文书上就是填写立案审批表,填写要求:1、当事人情况 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 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3、案件来源 。 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三、调查取证。 案件立好后,我们就进入了案件的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目的是获得相关证据,证据是工商行政管理办案机构进行调查的核心。证据收集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优势证据规则):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证据体现在文书上主要要现场检查笔录、问话(询问)笔录、抽样取证记录、鉴定结论、证据提取单据等。 1、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一般是初次接触案件当事人或关联人,因此我们要告知但是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新办案文书特别体现这一点。这里我参考有关资料制作了一个《权利义务告知书》,不妨让当事人签署。 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场检查笔录必须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应当包括现场检查的事项、方法、过程、结果和现场情况及当事人的行为等内容。当事人拒绝检查或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还应注明事实和原因。 (2)记录现场检查的内容,要侧重与案情相关的重要事项,详略要得当。应当简要描述检查现场的环境、方位和需要重点检查地点的情况。应当详细记录与案件有关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相关书证、物证的内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现场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消费者及涉案企业的职工、雇员等。 (3)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现场检查中,往往会意外地发现一些十分关键的证据,如果不及时提取就会消失。因此,办案人员必须留心观察,开动脑筋,采用各种方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当场采取强制扣留措施在文书上应有所反应。 (3)现场检查笔录应在检查现场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要求当事人逐页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不能签字的,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注明原因,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或由其他见证人签字确认。 2、问话(询问)笔录 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询问的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搞清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涉及的违法财物品种、数量、价格、金额、获利等违法活动的方式、手段及重要情节、直接危害后果。同时,对于当事人主观方面应知或明知的动机、目的,以及有无应当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有无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样必须搞清楚。 3、抽样取证记录 抽样取证的一般要求: (1)办案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应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 (3)抽样的方法科学,样品具有代表性。应遵循一定的科学方法或者随机抽取样品,法律、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对抽样、封样方法和样品的数量等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样品的代表数量应该准确、具体,所代表的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均应记录在案。封样要科学、严谨。关于抽样方法,我简单说一下几种常用的抽样方法。关于成品油,国家有专门的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这一国家标准,里面的技术含量很高,建议抽成品油样时,最好找检验机构来人抽样。对于钢筋,由于其分好几种,国家标准就3个以上,所以请大家仔细看一下我们上传的国家标准。化肥的抽样是我局各所较常用的,需要详细介绍一下。根据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混肥料产品监督抽查细则》规定,抽样时,需要准备取样器、封条、胶水、胶带、聚乙烯瓶500ml、抽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等。下面说一下抽多少,怎么抽的问题。抽多少?在我们归纳的抽样方法中有个表和一个公式,我们最常用的是表,里面标明基数多少袋抽样本多少袋。基数是10袋以下,要全部抽,11至49袋抽11袋,102至125为15袋,抽样最低批量是1吨。基数超过512袋有个换算式,大家可在网上查询一下该表格。怎么抽: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进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的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散装产品按GB/T6679规定进行采样。样品缩分: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1000g,分装至两个洁净、干燥的500ML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中(我们基本都用一次性塑料袋),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二个月备查。关于缩分的问题,我们没有缩分器,就不在采用缩分法,而采用四分法进行缩分。举个例子:抽样情况可表述为, *农资门市部存放的*牌复合肥50袋,每袋50公斤,生产厂家标注为*市*复合肥厂,该肥外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15063-2001,标示的含量为:氮15磷15钾15(含cl),该肥生产批次(日期):*年*月*日。该肥码放情况是:每10袋一摞成四方形码放5摞。执法人员分别从上面四个角及下边四个角及中间部分随机抽取10袋化肥,用取样器沿每袋对角线扎入袋内50cm处旋转取出0.2公斤化肥放入塑料袋内,共取样品2公斤,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进行缩分,分两个塑料袋平均分装。当事人在抽样过程中在场,并对抽样程序、抽样过程、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均无异议,并以签字方式确认所抽取样品均能如实反映该批次产品质量状况。 (3)当场制作笔录,开具物品清单。抽样笔录应当场制作,并由当事人、在场人、办案人签章。实施现场检查的,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4、鉴定结论 大家都知道抽检样品后要送法定机构检测,这里就不啰嗦了。主要注意一点就是鉴定结论要及时送达当事人,异议期限一般为十五日,当事人如有异议,一般共同委托上级检测机构检测。 5、证据提取单据 证据提取以原件为优,如为复印件,应有当事人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办案人员应在备注处注明证据来源及简要说明。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有时需要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扣留(查封)或先行登记保存,首先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经局长审批。其次要填写财物扣留单据并附相关清单。最后扣留期满要及时作出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是有区别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项行政措施。其与行政强制措施最大的区别为:行政强制措施是特定的法律、法规赋予特定机关对涉嫌特定的违法行为的特定当事人的特定物品进行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则是在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收集证据过程中均可适用的措施。 扣留财物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现阶段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六)、(八)项、《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 )、(五)项、《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等法律法规授予工商机关扣留权。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为七日,查封扣押期限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物品解除扣留应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经局长审批。 四、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拟写行政处罚建议书。 证据收集好后,我们先全面整理材料,对每一件证据进行程序性、逻辑性的审查,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这个阶段已经不在收集新的证据,所以一定要确认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确认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接着我们就要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现在我局已提倡使用说理式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案由(包括什么办案机构什么时间经什么方式发现谁从事什么活动 、于什么时间报经什么机构批准予以立案、由那些人员承办负责调查、调查的时间方法步骤及结果——如:现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某某实施了什么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再接一句“现将本案件调查终结情况综合报告如下:”(2)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属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按营业执照内容写、没有的按实际情况写;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住所、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3)违法事实:开始需要写清楚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基本过程(什么时间到了哪些地方找了哪些证人和当事人等等),然后再主要表述调查发现的情况——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时间、地点、目的、方式手段、经过、情节、非法所得和非法经营额、主客观因素、危害结果(不同案件要写的上述内容不一样,有的可以不写,有的必须写)——这一段总的要求就是要字词句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语句通顺、通俗易懂地表述清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让人对该案事实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为接下来的案件定性给出事实依据!(4)调查取证过程:如*年*月*日在*工商所办公室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获得**证据。(5)证据列举,并说明证明什么问题。(6)争议情况:①当事人陈述及理由;②承办人说理及引法具典;③办案机构内部的不同意见;(7)案件性质:先将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具体条款和内容进行表述,再得出结论。可以表述为综上所属当事人违法了法律法规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之规定,为该条款(项)所指的什么行为。(8)处罚依据及建议:首先表述“罚则”规定引用。接下来写建议“依照什么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第几条(款、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9)承办机构、承办人及时间。 调查终结报告填写好后,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拟写行政处罚建议书。格式要求和我们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样。不同的是我们平时一般用发文稿纸草拟,且要求各段(或按固定段落)留出一定空白段落以方便以后核审机构、审批局长(及承办人员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救济途径、制作时间和送达日期、送达方式、和联系人等事项一般不需要写。 以下制作一个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供大家参考: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 当事人及案由 |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