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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监管物业服务 北京将有新措施

未来,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将会得到更完善的监管。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为完善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本市将建立以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并对住宅项目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物业牵动民生。2020年5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物业管理明确被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为了全面推进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案》提出了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的六项基本制度,包括风险监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联合监管制度、项目备案及信息采集制度和共治监管制度。

对物业服务的监管,风险和信用是基础。为此,市住建委制定了《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风险评估制度》(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制度”),以及《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综合监管信用评估制度》(以下简称“信用评估制度”),其中,风险评估制度中所指物业服务风险主要包括投入使用时间、规模、物业服务费收费率、业主满意度等方面。信用评估制度中所指物业服务监管信用等级主要判定因素包括住宅项目物业服务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投诉的情况、行政处罚、表彰等监管记录。如果物业存在挪用或侵占专项维修资金、未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等问题,需要扣除相应的分值。

每个住宅项目的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不一,应该如何精准监管?《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监管,要针对不同级别的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据了解,该制度将监管对象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有关部门将针对不同等级的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住宅项目,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高、信用差的住宅项目,提高检查频次。

记者注意到,获评A级的监管对象,市级监督主体将不再对其予以现场检查,区级监督主体,每年检查一次,街道(乡镇)检查主体,每半年检查一次。而获评D级的监管对象,市级监督主体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区级监督主体,每月检查一次,街道(乡镇)检查主体,每两周检查一次。据悉,分类分级监管评价将实行动态管理,以半年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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