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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部内竟有“如此勾当”?女老板提供场地容留他人卖淫嫖娼被罚

近日

贡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

城区某批发部

以批发饮料为幌子

非法容留他人

在其批发部二楼卖淫嫖娼

严重影响社会风气

通过深入摸排、蹲点守候

9月1日晚

民警带队将正在该批发部内

非法卖淫嫖娼的

何某(男)、曾某(女)

抓个正着

经查

该批发部老板崔某(女)

自今年7月起

容留曾某在其店内卖淫

从中非法获利3000元

目前

违法行为人何某、曾某

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该批发部老板崔某

因容留他人卖淫嫖娼

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其非法所得全部被追缴!

“挂养头卖狗肉”的还有这家理发店

近日贡江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上户摸排工作中发现一家理发店大门敞开却迟迟无人出来应答

遂持证件带上装备上二楼检查

将正在行苟且之事的

曾某和丁某当场抓个正着

经审讯

曾某和丁某对嫖娼卖淫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违法行为人曾某、丁某均被警方

处以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于都公安

来源: 于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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