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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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