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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膺|《建初买地刻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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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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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膺|《建初买地刻石》研究

【内容提要】《建初买地刻石》位于浙江省绍兴县富盛镇乌石村跳山。它是我国现存时代最早、文字面积最大的地券刻石。文章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概述《刻石》所处的地理环境;二、有关《刻石》的文献著录及其辨误;三、《刻石》书法臆说;四、《刻石》的史料价值。文章认为,《建初买地刻石》不仅于我国汉代书法史研究,而且于我国古代社会史、经济史研究亦颇具意义。

【关键词】买地刻石 汉代隶书 土地契约

一、《建初买地刻石》的地理环境

《建初买地刻石》位于浙江省绍兴县富盛镇东北五华里的乌石村跳山东坡。《刻石》高约150厘米、宽约180厘米。阴文。隶书。清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载,“拓本高四尺五分,广五尺五寸”,“字径七寸至尺余不等”。文字分上下两列。上列题额高40厘米、宽15厘米。竖书“大吉”两字。下列为正文,高67厘米、宽110厘米。分五行,行四字,共二十字:“昆弟六人,共买山地。建初元年,此冢地。直三万钱。”《刻石》成于建初元年,即公元76年。它是我国现存时代最早、文字面积最大的地券刻石;也是浙江省境内发现时代最早的摩崖,距今已1936年。1963年公布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北京大学图书馆收藏章钰《建初买地刻石》旧拓。清杨守敬《寰宇贞石图录》缩印辑入;日本平凡社《书道全集》第二卷《中国·汉》及二玄社《书迹名品集刊》亦有辑入。

中国土地买卖始于何时,史载阙如。鲁宣公十三年(前596)鲁国“初税亩”,即公田、私田一律“履田而税”,推知当时已有了土地买卖。自秦统一六国后,“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承认了私有土地的合法化,“官田”、“公田”与“民田”、“私田”区别趋于明确。汉代山阴县(今绍兴县)为荆王刘濞的封地,实行按丁分配土地,后人称为“丁口田”。这时,山阴县出现富豪庄园,土地买卖,兼并渐盛。《建初买地刻石》无疑是当时实物之佐证。买地券记载了业主姓氏、土地位置、价格以及契约签订时间等,是向“山公”买山之凭证。所买山地用途为冢地。这样,《建初买地刻石》从另一个层面揭示出汉代吴越之地深受道教文化影响的迹象,于此可以觊觎我国古代民间信仰之一斑。

绍兴县富盛镇乌石村跳山,土石夹杂,竹木丛生,坡度平缓。晋郭璞《葬书》:“土色光润,草木茂盛,为地之美。”因地势较高,跳山东坡阳光充足,土地干燥,为理想的葬地。《刻石》周围,芳草如茵,至今在荆棘丛中尚能寻找到东周时期的釉陶残片,以及汉魏六朝以来的绳纹墓砖残片,说明这里从春秋战国以来就有人类的活动。宗族、家族聚居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自然形成的一种居住形态,其存在具有普遍性。同宗近族,生前住在一起,同祀祖宗,死后埋在一块山地。《建初买地刻石》反映了这种古代宗法观念。“建初元年,此冢地”,盖是事实。

二、有关《建初买地刻石》的文献著录及其辨误

《建初买地刻石》又名《汉昆弟六人买山地券摩崖》、《大吉山刻石》及《跳山摩崖刻石》等。《刻石》的著录,明万历编纂的《绍兴府志》曾有过描述:

土人传为钱武肃王微时贬盐遇官兵,跳避此山,壁上书“大吉”字。

又《越中杂记》:

吴越武肃王书“大吉”字,在府城南三十里跳山石壁上。

上之两种文献均把《建初买地刻石》中“大吉”两字的书者归于吴越武肃王,并和当时肃王贬盐遇官兵,逃至此山事相联系。《绍兴府志》与《越中杂记》的编撰者,显然没有到过跳山作实地考察,忽略了“大吉”之下二十字纪事,故有如此张冠李戴的谬误,以致以讹传讹。王壮弘《增补校碑随笔》:

周季木云:“此刻,予尝于碑估手中见明拓本,只有‘大吉’二字,其下题字五行失拓,时以残本少之未收。后读《会稽志》,始知明时此刻为藓苔所封,只‘大吉’及下一‘钱’字可见,世遂误定为吴越王时所刻者。则曩所见者虽残不残矣。曾记与新本校对之,惟明拓本‘大’字左撇下尖,短四五分许,此苔藓所封故也。”

清道光三年(1823)邑人杜春生翻山越岭,不辞辛苦,历尽岁月,遍访越中金石碑版,著就《越中金石记》。杜氏在是记中所纠前揭的说法:

是刻在会稽跳山,郡城东南五十里。万历《绍兴府志》云,土人传为钱武肃王微时贬盐遇官兵,逃避此山,壁上书“大吉”字。考山名不见于嘉泰《会稽志》……癸未仲夏,余偕兄尺庄觅先世葬地,偶憩兹山。其石高不及二寻,迤逦围十余丈,色黝然而黑。土人云,有字在石趾,剔除苔藓谛视,乃东汉人题记,为自来金石家著录所未及者。

杜春生访得此石,知为汉代所刻,辄向当地村民收购。清阮元《两浙金石志》:“石刻近为山阴杜氏所获,盖当时买地券文也。”嗣后,杜氏又与同道中人进行了一次考察,并于《刻石》左侧书刻《获石同观题记》:“后一千七百四十八年,道光癸未,南海吴荣光偕仁和赵魏、武进陆耀遹、山阴杜煦、杜春生获石同观。”楷书。高85厘米、宽75厘米。五行,行八九字不等。旁有“退书”两字,亦楷书。径七八寸,不知何代所刻。据杜氏之记,“当亦非唐以后者”。

刻石旧拓,金石学家马衡在“大吉”两字之右侧书有跋文:

跳山摩崖在会稽乌石村。文凡二十二字。汉建初元年刻,为浙中最古之石。案,吾浙汉刻向推湖州墨妙亭之《三费碑》。自宋以降,不见著录。碑与亭俱不知亡于何时,从此浙东西遂无汉人片石。清道光初年,会稽杜春生访得此刻,近又出《三老讳字忌日》,皆东汉时物。天下事无独有偶,数十年间二石先后出土,于是浙中石刻竟让后来者居上矣。

马氏以为《建初买地刻石》甚可与清咸丰二年(1852),出土于浙江余姚客星山下的东汉建武二十八年(52)所制《三老讳字忌日记》齐名。两者同是浙中石刻之翘楚。

与所有东西汉金石碑志一样,《建初买地刻石》在文字使用上存在异体字现象。究其原因,乃当时民间汉字规范程度偏低,导致用字的随意性。譬如“此冢地”。陆耀遹《金石续编》卷一:“临海洪州判颐煊释作‘’,云‘’即‘造’字省‘口’。予合数拓本辨之,‘’字甚显,洪论无疑。”“造”字的声符,“告”省略了“口”。《刻石》中的“”,即是“造”字的异体写法。又如“直三万钱”,直通“值”,价值、报酬之义。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偿之。”直偿,按价值赏还。《史记》卷一○《孝文本纪》:“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同书卷五八《梁孝王世家》:“初,孝王在时,有罍樽,直千金。”又汉刘向《西京杂记》卷三《公孙子》:“公孙子著《公孙子》,言刑名事,亦谓字,直百金。”知直为“值”的用字习惯,在先秦、秦汉时已是流行。

关于《建初买地刻石》的书刻年代,有著录一作“建初六年”。民国方若《校碑随笔》:

此摩崖也,汪氏《十二砚斋金石过眼录》以不碑记,其尺寸误矣。赵氏《补寰宇访碑录》作建初六年,亦误。

于拓本细视,此说甚是。而于《刻石》之侧“同观题记”,方氏又有论曰:

汉刻石之字此为最大。别有题记、正书五行,往往不拓饰作。旧本题记云,后一千七百四十八年道光癸未,南海吴荣光偕仁和赵魏、武进陆耀遹、山阴杜煦、杜春生获石同观。吴荣光手书也,以其不拓,鲜知之者。

三、《建初买地刻石》书法臆说

马衡《跋建初买地刻石》:

汉隶大字极少见,于今者惟石阙、摩崖两种。其余刻碑之字至大亦不过如《尹宙》、《孔宙》诸碑,无逾二三寸者。摩崖以此为最,其次则《褒斜刻石》。石阙者首推《杨宗》、《冯焕》诸阙,又次第小矣。《杨宗》与此相仿佛,皆径尺许。书匾额当取法乎是。

《建初买地刻石》属于摩托崖壁一类,马氏论为“摩崖以此为最,其次则褒斜刻石”;上见方若《校碑随笔》亦断为“汉刻石之字以此为最大”,盖无虚言。

马衡《中国金石学概要》:“摩崖者,刻于崖壁也,故曰天然之石。”摩崖刻石,除了字形较大,还因天然崖岩有裂缝、石筋的存在,书刻时须作揖让,行文多参差不齐,往往字的大小由之,长短广狭,错落欹斜。马氏提及的开通《褒斜道刻石》以及汉刻《石门铭》、《杨淮表记》等,造化与人工之伟大,相得益彰。《建初买地刻石》因是买地券,书丹者信手而为,不像墓志书法那样谨严规矩,也不类砖文书法那样任意潦草。汪鋆《十二砚斋金石过眼录》谓之“书势古拙,乃西汉之遗”,故浑然古拙,率意奔放是其特点。《刻石》是研究当时民间书法的重要资料。

我国的东汉时期,是书法变迁最为剧烈的时期。这一时期隶书的成熟衍生出了诸种书体:一是为了适应工作效率,生活节奏,书写快速的要求革化为章草;一是在结构上简化部件(点画),使笔画成为便于书写的横平竖直,形成楷书(隶书波磔的收敛意味着楷书的开端)。因受章草、楷书书写方式的影响与启示,另两种新兴书体行书、今草也在这一时期产生。东汉一朝,朝野通行的字体大致是隶书(用于官方文书和碑刻)与草书(用于民间文书和草稿)。铭石之书多为隶书。《建初买地刻石》以隶体书刻,理所然也。《刻石》结体基本呈方形,部分带长方形的横向态势。通观全篇,最能体现隶书的特征之一——波磔皆施于一字之主笔——捺笔。诸如“大”、“公”、“人”、“共”、“地”、“元”、“”、“冢”等字(以现代汉语的书写规范,《建初买地刻石》中“六”、“共”最后一笔为斜点,“地”、“元”为竖弯钩;而以汉代隶书的书写习惯则为捺笔)。短促的横画、竖画,则施以粗笔。诸如“吉”、“弟”、“山”、“初”、“年”、“直”、“万”等字。更值得注意的是《刻石》虽在结构、用笔上源自隶书,但同时糅杂了篆书、简书的笔致。自从秦统一文字,规范小篆,降至汉代,篆文的书写在民间罕见(一般仅用于碑额)。隶由篆来,《刻石》在书写中无意流露上代秦篆之痕迹。如“第”、“买”两字。尤其是“初”字,左半的“衣”为篆体,右半的“刀”为隶体;“刀”字一撇的波磔又一直延伸到左半的“衣”字之下,似篆似隶,篆隶合一。再者,汉简书风在《刻石》中也表现得非常浓烈。我国古代,在纸张尚未发明和普遍使用之前,竹木简牍是主要的文字书写材料。汉晋盛行简牍。二十世纪考古发现所出土的大量简书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汉简因受材料、空间的制约,在书写中呈现出了个性化:一是强调竖画——拉长竖笔,并在末端施以波磔;一是强调横画或弯钩,也在末端施以波磔。波磔在汉简中被广泛应用,且认为最能代表这种书法的征象。汉人的书写固受这一习性的熏染。《建初买地刻石》中,“六”、“年”等字,明显保留了简牍的书写风貌。

如果从每一字上去作分析,“昆”字体态方整,紧密严谨。“弟”字圆浑,转折处皆有起落提挈,充分表现了毛笔的书写性。“六”字的一捺,呈上说简书的意味,然又极类似后世之写经。“买”、“初”展示了一种混钝未开,大朴不雕的意趣。其它如“大”、“吉”、“人”、“共”、“山”、“地”、“建”、“元”、“年”、“”、“此”、“冢”、“直”、“三”“万”、“钱”诸字,或线条粗壮圆浑,造成间架结构的稳重阔达;或字形敦厚朴拙,给人以深沉、静穆、气和、遒劲的感受。《建初买地刻石》既不同于西汉隶书,如《五凤二年刻石》、《莱子侯刻石》,线条洒脱,舒展自如,风格雄浑朴茂,凝重简率;又不同于东汉刻石,如《杨淮表记》,天真毕露,笔力劲健,点画丰筋力足,拙稚多趣。《刻石》不涉险奇,无丝毫怪诞;点画圆而不滑,壮而不肥,体态安详、宽绰。这种风格的出现,的确值得人们思考。

正是前揭方若、马衡之论,《建初买地刻石》均是大字,在整个西汉乃至东汉的刻石当中,在字的大小上能与之抗衡者几乎没有。北朝时期的四山(尖山、铁山、葛山与冈山)摩崖亦为大字,书风一致,气势豪迈,后人考为安道壹书。【1】四山摩崖以圆笔为主,结体开张,行气贯通,整体上有平稳简洁,浑穆含蓄的意蕴。《建初买地刻石》也以圆笔为主,博大凝重,朴厚圆润。虽有地域之南北之别,然两者在气息上存在互通之处。安道壹是北齐、北周时期的一位高僧,又是一位久负盛名的书法圣手。清康有为《艺舟双楫·余论第二九》称四山摩崖大字“为擘窠之极轨也”。《建初买地刻石》为民间地券,论者认为:“迄今经科学发挖而得的镇墓文,一般都出自东汉中、小型墓中。说明这些文字是出自民间巫师方士之手,文中使用的语言及反映的思想和习俗有浓厚的世俗色彩,而不是士大夫型的”。【2】买地券与镇墓文同类,一般都由民间写手完成。故书写环境的宽松,反而呈示出无拘无束的自然、率意的山林气象。正因如此,它与这一时期的碑刻大多趋于典雅的庙堂风格大相径庭。从这一层面上说,《建初买地刻石》又为我们研究汉代书法的多样性与复杂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文物资料。

四、《建初买地刻石》的史料价值

“买地券”之称,于传世文献中,初见于南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下:

今人造墓,必用买地券,以梓木为之。朱书云:“用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买到某地若干”云云。此村巫风俗如此,殊为可笑。

大概由于“殊为可笑”,历史文献对买地券的著录、研究甚鲜。直到有清一代乾嘉金石、考据之学的兴起,买地券才开始引起关注。诸如叶昌炽《语石》卷五、叶奕苞《金石录补》卷二七、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及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一五皆有所涉及、收录和分析。早在先秦,人们就对地域进行标识和用文字记录经界,以确定转让、买卖和占有。著名的散氏盘铭文就是将田地划给贵族散氏,以周围的山川、道路、树木等自然标识来标定界限,列举证人,宣誓信守契约的记录,为后人研究西周后期土地制度留下了重要材料。《尔雅·释地》:“东至于泰远,西至于邠国,南至于濮鈆,北至于祝栗,谓之四极。”这种四至记界的方法常使用于田地的契券,以至延伸用于买地券中。人们生前要买土地,死后也要买一块地作为永久居住。这样仿效地宅为死者买地的地券应运而生,以致自产生以来历两千年而不衰。

买地券在东汉制作广泛。诸如建初六年(81)《玉买地券》、延光四年(125)《李德买地券》、建宁二年(169)《王未卿买地券》、建宁四年(171)《孙成买地券》、光和七年(184)《樊利家买地券》、中平五年(188)《房桃枝买地券》,等等。汉代买地券所记界限四交都是实地,买地价钱也按当时实际数目。首记年月,中记业主姓氏、地界,后记地价。这些都与真实的契券类似。这种地券一般均刻于铅、玉、陶、石上,埋于圹中,以显示这些是幽冥之物。《建初买地刻石》则与同时期的买地券有别,它不是埋于圹中,而是刻于山崖。这在凡今发现的买地券中是个特例。【3】

《建初买地刻石》格式完善,文字严谨。立契时间在“建初元年”(76),业主为“昆弟六人”,共买山地,造此冢地。地价值“三万钱”,标的明确。此为汉魏时期土地契约的大致定式。然这“三万钱”是否当时之实价,于此有必要作番检讨。

我国当代出土的六朝地券,兴盛的是所谓“冥币买地”,文字十分公式化。例如《曹翠买地券》“地方十里,直钱百万”;《秦僧猛、覃华买地券》“纵广五亩地,立冢一丘,雇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上之记钱数字,纯属虚构,不足凭信。《建初买地刻石》所记“直三万钱”,则是一个具体的数字。任何一个时代,因地域的差别,土地价格不尽相同。汉代亦然。前揭东汉建宁二年(169)《王未卿买地券》买地券“田三亩,亩贾钱三千一百,并直九千三百钱”,【4】及光和七年(184)《樊利家买地券》“田五亩,亩三千,并直万五千钱”。【5】考两处墓地都在洛阳郊区,相距不远。洛阳当时为东汉之首都,地券所记每亩的土地价格是三千钱左右。这可能就是实际价格。按许倬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农业经济的形成》推测,汉代一个中等之家的财产(包括土地、宅院等不动产)大约在两万钱。以墓地面积广至三亩、六亩揣度,王未卿等人决非平庸之辈,而是上等、抑或中等家族,支付这样的墓地费用乃区区之事。李振宽《两汉地价初探》【6】即以地券所载亩价作为考察汉代地价的重要依据;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7】也认为这些买地券所记之地价是可信的。《建初买地刻石》记之“直三万钱”,这“三万钱”,若在洛阳一带,可买地十亩。而当时“昆弟六人”共买山地,在会稽山阴之荒郊,亦即现在的绍兴县富盛镇跳山。虽然它的地价不能与首都洛阳相提并论,但以今之目测,山地面积却是大大超过了十亩,故“直三万钱”,应该也是指它的实际价格。

东汉建初元年(76),山阴“昆弟”用三万钱买了跳山整块山地,作为同宗近族共有之墓地,其刻石记事不仅于汉代书法史的研究,而且于古代社会史、经济史的研究,亦具有一定史料价值。

注释

【1】安旗《书法奇观》第83页,黄山书社,1991年。另赖非《北朝佛教摩崖刻经概论》,见《中国书法全集·北朝摩崖刻经》第10—19页,荣宝斋出版社,2000年。

【2】刘昭瑞《〈太平〉与考古发现的东汉镇墓文》,载《世界宗教研究》1992年第四期。

【3】华人德《谈买地券》,见《华人德书学文集》第187页,荣宝斋出版社,2008年。

【4】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一五。

【5】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一五。

【6】李振宽《两汉地价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二期。

【7】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载《考古学报》1982年第一期。

梁少膺简介】男,1966年出生于浙江新昌,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兰亭书会会员。书法史、美术史家。工书画、金石、诗文,长于文献学、考评学,研究领域横跨文、史、哲、儒、佛、道等。著有《闲闲草堂笔记》《草堂诗词》《闲斋丛稿初编》《王羲之研究丛稿》《流觞曲水---王羲之“兰亭诗会”及其<兰亭集序>考证》《游目意足---王羲之<十七帖>丛考》《中国书法史论稿》《中国美术史论稿》《日本书法史概述》《日本书迹研究》《尺牍丛话》,译有《日本书法史》《日本美术史》《当代日本书论选译》《王羲之研究丛译》《媒介时代的艺术》,以及书、画、印作品集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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