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绍林,劳动模范。直隶汉沽(今属天津)人。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带头组织桥沽农业生产合作社,任主任。后任桥沽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1957年起,带领群众艰苦奋斗,十九年间把1700亩盐碱地改造成能灌能排的水田,建成200多亩果园和300多亩菜地。1976年至1979年粮食平均每年递增30%,每年向国家交售蔬菜250万斤、水果70万斤。1979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董绍林,1953年10月生,汉族,黑龙江省方正县人,1972年6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普通大学学历。现任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牡丹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1972年6月,方正县林业局红星林场子弟校代课教师。1974年8月,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1977年9月,中共方正县委宣传部干事、秘书。1982年1月,方正县德善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1983年3月,方正县永建乡党委书记。1984年1月,中共方正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1986年3月,中共方正县委副书记。1987年5月,中共松花江地委农工部副部长。1988年5月,中共松花江地委办公室主任。1990年4月,中共松花江地委秘书长。1992年9月,中共松花江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95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97年11月,中共伊春市委副书记。2000年2月,中共伊春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2001年7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同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2002年3月,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02年5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02年8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2002年11月,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2年12月,在牡丹江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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