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琰
董琰,1914年生,山东新泰人。出生于书香门第。父亲董植兰,字香谷,是同盟会会员。1929年夏,董琰考入济南山东省立第一中学。1931年春经同学沈君奎介绍加入中共外围组织“济南反帝大同盟”。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积极投入抗日救亡运动。同年12月,参与组织领导济南14所学校2500余名学生南下请愿。1932年春,学校当局以“制造学潮”为名,开除董琰等7名学生的学籍。董琰秘密鼓动省立一中的学生罢课,要求校长收回成命,但未成功,朱国平等17名学生又被开除学籍。1932年上半年,董琰经济南高中学生、共青团济南市委委员孙善帅介绍,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转为中共党员。他同孙善帅经常深入到工厂、学校开展工作。在济南津浦铁路大厂发动工人开展了索还欠薪的斗争,在济南省立一师发动学生开展了驱逐教务主任和校长的斗争。同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遭破坏,按照党组织的指示,董琰暂时转移到家乡新泰。1933年2月20日,董琰返回济南,迅速与已任共青团省山东特委代理书记的孙善帅接上关系。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在董琰住处举办短期党团干部训练班,省委书记任作民经常到这里讲课。2月下旬,中共山东省委等机关再次遭破坏,省委书记任作民、组织部长王仲和、团省特委代理书记孙善帅及董琰、彭瑞林、刘特夫、王云生、李文等29人被捕。在狱中,董琰参与组织领导狱内斗争。1937年出狱后,历任中共新泰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兼八路军新泰办事处主任,中共泰山地委委员、宣传部长,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党校党总支书记,中共泰南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中共鲁中区党委委员、宣传部长,中共沂蒙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中共鲁中南区党委副书记等职。1950年7月调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1952年12月至1954年12月任中共济南市委书记。后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55年因受向明错案的牵连,被长期隔离审查。1958年被错误地开除党籍。1962年5月平反,恢复党籍。1963年调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江西省副省长。“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残酷迫害,于1968年2月5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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