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子公司与分公司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独立核算
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
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
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
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
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
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
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
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
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
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
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
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