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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新开发的项目由我公司负责提供钢材,我公司已经与某金属材料公司签订了500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但是,由于供货方供货不及时,我方取消了该合同。请问,这份合同还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称书立或领受时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你公司与金属材料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时就应当纳税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无论合同是否履行或完全按合同期限、金额履行,应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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