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公司有一个开发项目验收后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决算,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为17640万元,由于,地质情况比较复杂,曾经多次修改工程设计书,最终决算工程价款为21358万元,请
答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但是,已经计税贴花的合同,如果因合同修改增加金额的,其增加金额应当补税贴花。如果合同修改后,合同金额减少的,已经计税贴花部分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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