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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劳务
提供的设计劳务(包括您提到勘察设计劳务)属于营业税税目中“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应税劳务,适用税率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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