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教义学(strafrechtsdogmatik):人们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刑法进行阐释的学问,称为刑法教义学。
2.潘德克吞体系(Pandekten System):秉承罗马法继受的传统,由历史法学中的罗马法学者在19世纪后半期建构起来的德意志私法学,以对德意志普通法和潘德克吞进行研究为工作的中心。所谓“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Digesten),也就是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了“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集成。萨维尼的后来者们,从这个“学说法”中抽绎出法的概念,并用来建构19世纪的私法学,称为潘德克吞法学,由此构成的体系称为潘德克吞体系。
3.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