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业务数学模型
假设国内公司采购货物的含税价为100元(即不含税价为85.47元,增值税进项为14.53元),贸易公司出口退税是按照“采购价X出口退税率”,出口不能退税金额为“采购价X(17%-出口退税率)”即为0.8547元,根据上面的情况我们算出贸易公司的成本、收入、费用等。(本数学模型假设企业做该笔业务不需要增加人手和物流报关费用等,也不考虑货币时间成本等等,计算结果尽量多精确一些小数位数)
采购成本:85.47
实际成本:85.47+0.8547=86.3247(含出口不能退税金额)
2%的承诺加价:86.3247X2%=1.726494
10%佣金:86.3247X10%=8.63247
出口FOB价:86.3247+1.726494+8.63247=96.683664
该笔业务的会计税务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96.683664
主营业务成本:86.3247
主营业务利润:10.358964
销售费用:8.63247
利润总额:1.726494
所得税费用:1.3811952(附计算过程)
净利润:0.3452988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是这样的:
因为佣金超过了收入的5%,所以应当作纳税调增,收入为96.683664,
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为96.683664X5%=4.8341832
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的佣金为8.63247-4.8341832=3.7982868,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佣金应当作纳税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为: 1.726494+3.7982868=5.5247808
实际的企业所得税为:5.5247808 X25%=1.3811952
虽然名义上加价2%,实际上因为税收支出实际加价率为0.4%:
0.3452988/86.3247=0.4%
实际上净利润率为0.357%:
0.3452988/96.683664=0.357%
企业税前列支佣金是有条件的
只有符合条件的佣金才能准予税前扣除,财政部、国税总局在2009年发了财税【2009】29号文,《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
公司(或个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税前扣除:
1、发生的佣金支出与生产经营有关,双方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
2、拟签订合同的境外企业或个人应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3、佣金支付款不应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款的5%;
4、除委托个人代理外,公司应以转帐方式支付佣金;
5、公司应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并如实入账。
总结
我们认为上面的谈判应当降低佣金比例,或者谈成上海贸易公司出口商品给BVI的公司,BVI公司可以在美国收货,BVI公司美国收货后将货物卖给美国公司。当然业务流程改变应当重新进行会计税务分析。
上面的测算没有考虑资金的垫付资金和出口退税的货币时间价值,另外我个人觉得如果该笔业务3个月周转一次,应当按照计算出的净利润率乘4,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比较,如果收益不及银行存款利息,则该笔业务放弃。另外该笔业务如果需要增加人手和物流报关费用等,重新测算时应当在主营业务成本上加上这个费用(作者:汪本良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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