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的管理实行的是村民自主管理,权利在于村民委员会。在城镇有居民委员会,居委会的工作基本属于服务型,因为其行政权利基本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委员会是村一级的最高权利机构,和行政权利概念较模糊,因此可以说农村和农民的管理并没有纳入国家行政机构,毕竟是可以说农民是团结对象,当然好的一点是农民可以自治,属于自治组织。而街道办事处是最小的国家行政机构。不过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是要接受上一级行政权利机关的指导,如乡(镇)的政府机关,更上一级的机关是县(区)等,再上一级的是市(地区),再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省(自治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这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属于执行机关。除过村委会(可以说具有双重性质,即是本村的权利机构,也是接受上级行政机关指导的执行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属于镇的派出机构),所有的行政机关(镇、乡,县,区,市,地区,省,自治区)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行政机构的权利的执行。
党实行党员进入各级代表大会和行政机构,出任代表和各级行政长官的方式,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自然村与行政村两者的关系是:自然村隶属于行政村,也就是说,几个相邻的小村可以构成一个大的行政村。这个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其下属的不同自然村则设置平行的不同行政小组(村民小组),每组一个组长。自然村受行政村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管理和领导。
我国通信行业深入实施通信村村通工程,全行业累计投资101亿元,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及广大农牧民的热烈欢迎。
2012年,围绕国家信息化战略和两化融合中心工作,通信行业大力推进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信息化进程。截至2012年12月20日,全年新增1.93万个行政村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比例从年初的84%提高到87.9%;新增1万余个自然村通电话,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比例从年初的94.7%提高到95.2%;为农村地区新建乡信息服务站2000多个、村信息服务点2.9万余个、乡级网上信息库9900多个、村级网上信息栏目6.7万个。
2012年,在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总体部署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联合启动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学校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和“公益机构宽带接入普及计划”,为100所农村特困地区中小学和100所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开通宽带并提速到4M以上,免费提供三年上网。[1]
在中国,村有两种:自然村与行政村。行政村是最基层的区域单位,是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设有村民委员会或村公所等权力机构。农村社会基层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是行政村。行政村是国家为实现其意志而设立的,既是农村的基层管理单位,又是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的区域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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