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提醒
大家注意了~小编今天梳理发布的这组关于为了解答广大纳税人的生活中的税收问题,欢迎收藏,以后再也不会因为这些生活中的纳税问题难住了!
本月纳税申报期限提醒
按月申报期限:7月1日 -7月17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使您能更方便快捷地办理纳税申报,我们提醒您:请您尽可能避开申报高峰期(14-17日),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本月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我局办税服务厅及基层六个办税服务点工作时间:8:00 - 12:00,下午15:00 -18: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7〕29号通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7号公告,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该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2017年6月6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7〕43号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是否 必报 | 备注 | 处理 方式 | 采集 方式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 是 | 留存原件 | 只采集条码 |
(三)税务机关的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优惠是否延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7 〕 33 号 ) 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 ( 包括自用和出租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工业企业江海堤防维护费如何征缴?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税〔2017〕8号)规定:二、自2017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对工业企业停止征收江海堤防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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