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XX,女,1961年1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
委托代理人: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XX,男,1975年9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
委托代理人: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XX,女,1980年11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院长。
申请再审人张XX、李XX、李XX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XX月XX日作出的(2010)X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X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在二审中,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医疗费收费明细表,以此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手术光盘并退还多收取了主动脉支架和医疗费用XXXXX元。二审法院认为申请人未与被申请人进行结算而不予支持。申请人有理由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有错误,因为医疗收费明细表是医院每日必发而且是前一天的医疗收费明细,可以作为已收费的证明。所以二审法院应认定该收费明细表是被申请人的收费依据。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二审法院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错误。应适用该法第70条:一方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在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出具的医疗费收费明细表,被申请人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未否认申请人提供的医疗收费明细表的真实性,应确认是其医院出具的。被申请人也未提出相反的证据,所以法院应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望高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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