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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永久建设用地每亩六十元,手续简单,法律保护,协议为证。

这是一张当时建设用地协议,共118个字,双方为;闫坊公社革委,闫坊供销社;全部内容为;闫坊(x单位)因站址搬迁,自愿将原站址,房屋,树木售给闫坊供销社,永久使用。经双方商定;公社负责同志仲裁,将地基3,37市亩,东至药材组,银行,西至供销社,南至大街,北至饭店,四至分明,每亩60元,共计202,20元。房屋3间,树木100棵共计500元。总共702,20元。价款当面付清,恐后无凭,立字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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