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内骂战持续一年多,最后还大打出手?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从群内“互怼”到当面冲突
闹上法庭!
双方对骂证据有点多……
此案原被告双方在各类群中的言论均有明显系低俗且具有贬损性评价、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词汇,对相对方进行侮辱诽谤。双方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相对方的名誉产生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在客观上通过文字、言语对相对方进行侮辱并实施损害其名誉的行为,对相对方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上述言论均应作否定性评价,均构成名誉侵权,故原、被告双方要求相对方进行书面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公开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
微信群、朋友圈都不是“私人空间”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报』,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天心区人民法院、法治日报、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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