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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爷爷育孙经验谈:从幼孙的举止审视两个哲学命题

陈晓平,1952年生,武汉大学哲学博士。曾任教于武汉大学哲学系,现为华南师范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广东省教学名师。

授权转载

这里涉及的两个哲学命题是:“因果关系是经验偶然性的”和“因果关系是先验必然性的”。由于这两个命题似乎有些深奥,因而有必要对这两个命题先作一点介绍。

因果关系既是一个为人们所熟知的日常概念,又是一个十分艰深的哲学概念,事实上,因果关系问题是哲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按照通常的看法,因果关系是具有必然性的,正因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原因来预测结果,并且可以通过控制原因来控制结果。可以说,如果客观世界不存在因果关系,人们便无法认识客观世界,也就无从利用或改造客观世界,人类的价值也就随之化为乌有。这就是因果关系之极端重要性的根源所在。

然而,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休谟却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提出质疑。休谟通过严密的论证表明,所谓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其实并不存在,只不过是两类事件A和B的“恒常汇合”,而两类事件的恒常汇合是一种经验的偶然性。例如,当人把手靠近火的时候感到手痛,于是,人们便说手靠近火是手痛的原因;其实,手靠近火和手痛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性的联系,说到底不过是手靠近火和手痛这两种现象总是先后相随地出现,即恒常汇合。

也许有人反驳说,手靠近火和手痛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这种必然性可以通过火对于皮肤的物理化学作用以及神经系统的刺激反应作用加以说明。但是,如果我们继续追问,那种神经的刺激反应作用与手痛之间有必然性联系吗?回答似乎只能是:每当出现那种神经刺激反应的时候都会伴随手痛;除此之外,我们很难再说什么了。可见,当把因果关系追问到底的时候,我们很难逃脱休谟的经验偶然性的“陷阱”, 即两种现象的恒常汇合。这就是哲学史上著名的“休谟问题”。休谟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它使包括人类科学在内的任何经验知识失去必然性,从而把人的理性活动降低为动物本能。

略晚于休谟的德国哲学家康德不满休谟的因果理论。他指出,休谟的论证有一个缺陷,即:他只承认认识的经验来源,而不承认认识的先验来源。如果只从经验的角度,休谟的论证是对的,但是,因果必然性本来就不是来自经验,而是来自先验;换言之,因果关系是人赋予自然的,而不是自然本来具有的。这就是康德“人为自然立法”的著名论题。康德论题的极端重要性在于,它恢复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进而使人类认识和把握客观世界在哲学上成为可能的。

不过,康德论题是有代价的,即用比较玄虚的“先验性”取代了比较平实的“经验性”。然而,休谟论题尽管诉诸经验,但也是令人费解的,因为他是用“经验偶然性”取代了人们熟知的因果必然性。总之,休谟论题和康德论题都是远离常识的,让人有望而却步的感觉。有趣的是,这两个艰深的哲学命题在我的小孙子的举止中轻而易举地得到映证。

我的小孙子若童再有一个月就两周岁了。随着他的成长,意识越来越丰富,他的兴趣点已经从简单的事物分类发展为对因果关系的把握。小孙子现在经常做的一个动作是突然伸出双臂,隔空作击打状,我则应声后退或倒下,他为此大声欢笑,兴奋不已。

我在想,小孙子为什么对我的后退或倒下如此兴奋,难道是从打人中获得快感吗?不是的,因为他是隔空击打,并未触及对象。于是,我想到,他是从这一过程中获得因果关系的认识,那是认知的快感,也是好奇心得到满足的快感。他好奇什么呢?他在好奇他的击打动作会导致什么结果。由于他的击打动作总是伴随着我的后退或倒下,于是,在这两种“恒常汇合”的现象中,他获得关于因果关系的认识:每当他的击打动作(原因)出现时,我的后退或倒下(结果)“必然”出现。原因和结果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在结果尚未出现之时,他期待着那个他已预料到的结果;一旦结果出现,他的期待便得以证实。这种认知是对因果关系的认知,他为这种认知而感到兴奋甚至激动,于是他乐此不疲。

现在我们要问,在小孙子的击打动作和我的后退或倒下之间存在必然性吗?客观地说,没有;因为我完全可以不后退或不倒下。但从主观上说,有;因为我的小孙子就是这样期待的。有时我故意不作反应,小孙子则不依了,一定要我倒下才罢休,这就是他心中的“必然性”。前一个回答对应于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否定性回答,他把因果必然性归结为两类现象的恒常汇合,因而具有经验的偶然性;后一个回答对应于康德关于因果关系的肯定性回答,他把因果必然性看作一种人为的规定,即人为自然立法,因而具有先验的必然性。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人为规定的东西可以称之为必然的,那么必然性不就太廉价吗?例如,中国的交通规则是车辆靠右行驶,难道这个人为的规定就具有了先验必然性吗?回答是,没有;因为另一些人如英国人可以规定车辆靠左行驶。与之不同,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规定则是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否则人不可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人将不成其为人。因果关系的先验必然性就在这里,即便你知道它本质上是人为规定的,你也不可能不规定。

我的小孙子的举止已经证明,因果关系既具有经验的偶然性,也具有先验的必然性;这也就是说,休谟和康德关于因果关系的两个命题都在小孙子的举止中得到映证,看似相反的两个哲学命题其实是并行不悖和相辅相成的。由此我进而想到,深刻的哲学命题往往根植于人性之中,人性中最深刻的东西往往以某种方式在幼儿身上明显地体现出来。此时,我耳边响起《道德经》里的两句话: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哈哈,我在与小孙子的朝夕相处中收获真是不小,不仅获得天伦之乐,还学到哲学;更重要的是,让我更靠近了“厚德”或“常德”,更接近了“赤子之心”。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反璞归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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