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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迪厄 | 关于国家的历史研究关键所在

关于国家的历史研究关键所在

布尔迪厄

出版信息

论国家:法兰西公学院课程(1989—1992)

【法】皮埃尔·布尔迪厄 著  贾云 译

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 5月出版

定价:99元

本书是布尔迪厄于法兰西公学院开设课程“论国家”的讲稿,横跨1989—1992三个学年。《论国家》的重要性在于布尔迪厄对一切统治形式所特有的社会学关注,而在各个场的生成及运行中,国家都在场。布尔迪厄设想的总体理论要求对国家做一种专门的分析。国家既不能化约为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权力机器,也不能化约为消除冲突的中立场所:它在强烈分化的社会中建构了整个社会生活所依赖的集体信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被布尔迪厄视为典型场域,甚至可称为“元场域”,该场中斗争的关键是确定不同的场(经济的、知识分子的、艺术的等)应占据的相对位置。本书中,布尔迪厄将其核心概念如“场”“象征暴力”“习性”“再生产策略”等逐一应用在对国家所做的发生社会学分析中,力图揭示国家行政机构的运行原理和组织逻辑,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现代国家诞生模型。这便是这门课程在布尔迪厄著作中的重要性——就像他生前最后做的某一次访谈中说的那样,他希望“这门课能够留下点什么”。

作者简介:皮埃尔·布尔迪厄(1930—2002),法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思想家。1954 年毕业于巴黎高等师范学院,1982 年成为法兰西学院唯一的社会学教授,社会科学高等学院(EHESS)学术总监。主要著作有《区隔》《实践理论大纲》《帕斯卡式的沉思》《男性统治》等。本文节选自:《论国家:法兰西公学院课程(1989—1992)》。感谢出版社授权发布。注释删除,如需查看请阅原书。

关于国家的历史研究关键所在

我想提出第二组问题,从(模型)逻辑角度看,它们更为核心: 为什么像我几年来所做的那样研究国家的生成很重要?这项历史研究 的关键是什么?关键在于,它帮助我们解释国家的生成,即政治这种 特殊逻辑的生成。说法国王室和英国王室的政治直到晚近时期仍然采 取家内策略( stratégies domestiques),意味着我们将一些非政策的东 西,一些还没有被建构为政策的东西描述为政策;说一场继承战争就 是一种家宅继承策略,就等于说战争未被建构为政策;说婚姻策略源 自对家宅存续的担忧,等于说个人、王室、国家机器之间还未做切 割。只有将以家宅形式运转的假设推到极限,我们才能努力发现它解 释不了的东西。在路易十四这个例子中,要将他一切所作所为(对外 政策、对内政策等等)都考虑在内,看看所有以家宅形式运转的模型 能够解释的东西有哪些。而残留的东西在我看来,是严格意义上的政 治的初次显现—我没法解释我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如果要换一种说法,上次我跟你们讲过,我提出的东西可以称作“从王室 内廷到国家理由”……

我后面会跟你们讲埃蒂安 ·杜奥(Étienne Thuau)的一本有关国家 理由的书,谈到以“国家理由”为形式的话语的生成。这是一种正当 性话语,它引入国家原则为国王的行为辩护;此类话语的出现以打破家 宅逻辑为基础。我后面还会再讲这本书,它解释了国家理由的概念如何 在法学家中出现。后者一方面依赖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依赖一种悲观历史传统;另一方面依赖马基雅维利,想试着为国家政 治辩护,给出的理由既不是纯粹个人层面的,也不是纯粹国家层面的 或者伦理层面的。例如,家宅逻辑是一种伦理的、道德的逻辑。我要 说点粗鲁和简单主义的话了:我们放到道德底下的东西,在我看来 有 90% 都属于家内思维(pensée domestique) —要发明一种政治逻 辑,就必须打破家内思维,并且说:“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服从是不 够的,国王不能满足于服从自己的情感。比如他可能想原谅德 · 杜  (François-Auguste de Thou ),但还是得处决他。”国家理由强过家内 理性,强过情感、怜悯、慈悲、封建制度下的爱等。我想试着描述的 正是这个过程,它发生在从 12 世纪开始的一段极为漫长的过渡时期当中。

上一次,我给你们摘了一些历史学家的著作,表明自 12 世纪起,出现了一种法律思维,它开始跳出传统的家宅逻辑,哪怕只是将这种逻辑理性化罢了。一部分法律话语是要给家宅思维披上罗马法的外衣。但找理由让人们服从家宅思维,本身就已经打破了家宅思维。梅 洛 - 庞蒂有一句很漂亮的话谈到苏格拉底:苏格拉底真讨厌,因为他 为服从找理由,而人们之所以要为服从找理由,是因为人们可以不服从。所以,为家宅思维找理由就等于占据一个点,并从此点出发证 明家宅思维的合理性:为它找理由这件事本身,就已经打开了一扇通向异端、违抗的门。这就是信念与正统观念之间的区别。其实,贝阿 恩式的家宅思维,可以说就是一种信念式思维,因为它的反面是无法 想象的。信念的命题是一些不存在反命题的命题:就是这样,这是 传统,没什么可说的,就像贝阿恩人习惯说的那样,“这是丢失的记 忆”—人类还没有记忆的时候,就已经是这样了。当传统不再是理 所当然时,传统就开始被推崇:只要人们说存在传统,或者说应该尊 重传统,传统便不再是理所当然。人们一旦开始谈论名誉,那就意味着名誉已经不值钱;一旦谈论伦理,意味着伦常 (ethos)已经不被 遵守。伦常即属于“理所当然”的范畴……

在这项工作中,法学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让信念变 为正统观念。这项工作提醒我们法律是一种正统观念:它是一种被 说成是公正的信念,一种被说成是公正的法律,是一种应为,它仅 仅靠自身的存在,仅仅以“有待去做”( c’est à faire)的方式无法获 得公认。“有待去做”需要以“应该被做”( devant être fait)的方式 获得公认。法学家从根本上参与了信念向正统观念的过渡,这一过渡最终构建了某种完全异质的东西。这种完全异质的东西,就是国 家理由。皮埃尔 ·维达尔 - 纳盖( Pierre Vidal-Naquet)有一本精彩 著作,名为《国家理由》,写于阿尔及利亚战争时期。他在书中提 出了一个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是否建立在祈求自身特有理性 的基础上,这一理性应该超出道德,以便违反道德、实施虐待等。 国家理由是这种超出了道德理性的理性— 这是全部问题所在— 也就是说超出了家内理性。

我要研究的是将“家宅理性”(raison maison)导向国家理由的这 一漫长过渡过程的原则,但会略过细节,否则这势必要花上若干小时进行分析。这一转变过程碰到了巨大的困难:似乎国家特定的逻辑没 有摆脱家宅逻辑……这还没完:当人们说起腐败、任人唯亲、裙带作 风时,就会看到政治逻辑的问题有多严重。当我给自己的书取名《国 家精英》时,我想说的是国家可能被一些人占为己有,他们消耗国家 就像我们消耗一份遗产一样,国家即是他们的遗产。从国家理由向 “家宅理性”倒退的诱惑一直存在。对公共道德的严重违反几乎总是 与再生产策略相关:这是为了我儿子,为了我叔叔,为了我表兄,等 等。而“家宅理性”一直都隐身于国家理由阴暗的后景之中。我想分 析的正是这个(当然,对这一过程的细节做历史分析并非我专长,这 儿有别的老师教这个)。我想试着就这个过程提出问题,这个问题并 非显而易见,而且即便你们觉得我原地踏步或者进展缓慢,我还是觉 得我讲得太快了。大家太习惯这一切了,以至于对这一过渡中碰到的困难都见怪不怪了。人们时不时地这样说起非洲国家:“啊!这些新国家真是可怕,他们都走不出家门,根本没有国家理由。”然后大家 管这个叫“腐败”……

建立国家特有的逻辑所碰到的出乎寻常的困难,是一个新型场域 寻求自主的过程使然,文学场、科学场莫不如此。每一次,都新出现 一个小型游戏,一些出乎寻常的规则开始在其内部运转 — 当我说 “出乎寻常”(extraordinaire) 时,(我指的是) 韦伯意义上的外在于 -

寻常 (extra-ordinaire):一些不属于寻常世界规则的规则。从根本上 说,国家理由,是建立一个脱离寻常世界法则的独特的世界。在寻常 世界中,人们应该善待父母,抚养子女,等等。与之相反,(……大 家知道)“政府部门不送礼物”,而在父子关系中,一位好的父亲应该 给儿子礼物,反之亦然。这在公共秩序中是不允许的。这里涉及的是 一个场域的发明,其游戏规则和寻常社会世界的游戏规则截然不同:在公共世界里,人们不送礼。在公共世界里,人们无兄无父无母— 理论上是如此……在公共世界里(或者在福音书中),人们抛弃家庭内部联结或者种族联结,而各式各样的依赖、腐败正是通过后者显现 出来。人们成为一种公共主体,它为一种超越了地方利益、个体利 益、家庭内部利益的现实服务,这种现实就是国家。

这正是我想描述的东西:有哪些因素(……)推动了家内理性走 向国家理由?第一个因素是家宅逻辑本身就包含某种使它与国家逻辑 类同的东西。要理解康托洛维奇分析过的国王两个身体的著名悖论, 我们只用家宅逻辑就够了:有家,还有一个国王。换言之,因为家宅 即是一种团体(corps ) —取人们说精锐职系(les grands corps) 时的意义,比方像经院哲学所说的 corpus corporatum,即一个社团 — 通过从属于一个家,人们获得了“家宅思维”的逻辑,获得了献身于 家宅、献身于一个超越行动者的实体的逻辑。某种程度上,在整个转 变阶段—王室内廷变成了国家—家宅的暧昧性促使人们逐渐形成 对王室的效忠、对王朝的效忠,甚至国王头脑里也这么想,而王朝 就等同于王冠、国家等。换言之,家宅本身作为一个超越个人的现 实,人们应该将其暧昧性考虑在内,才能理解朝向一个超越性实体的 过渡。我想到了那句百分百伪造的名言:“朕即国家。”这等于是说:“国家,就是我家。”这种以家为基础的思维(随后)被法律话语客 观化、正统化、系统化。我得快些讲了,我认为这个因素是决定性 的。我(在早于论国家主题的一门课上)给你们读过达格索的一篇文 章,我会在后面的课上讲到他。他是一位大法官,是发明国家的人 之一,这些人造就了国家,因为造就国家对他们有利。我当初读达格索的文章时就被震动了(但我那时候不理解),因为他不停地从一种 现代逻辑—他谈到共和国、公共事务、公众等—过渡到一些我感 觉是前现代的形式,赋予国家这个概念一些陈旧的意义。因为在他头 脑中,恰恰就存在这两种逻辑之间的转变。

王朝国家的矛盾

今天,我只想强调一下王朝国家特有的矛盾。简而言之,家宅逻辑包含一些矛盾,而这些矛盾又催生了对王朝思维的超越。

(……)罗兰 ·穆尼埃(Roland Mousnier)出于其对法国历史的看 法以及政治立场等,注意到一些更关注中央集权、更关注“法国大革 命”的历史学家所看不到的东西。他发现,一直到很晚近的时期,法 国的机构中都存在典型继承式、家庭内部行为模式的残余。例如,他 强调保护者(protecteur)和亲信(créature)之间的关系 —我们一下 子就能明白,因为这种现象一直存在:是某人的亲信,意味着自己的 社会存在、官僚生涯(全仰仗)另外一人。这种保护者 / 亲信的关系, 是家内思维泛化并吞噬政治的趋势的一个例子。王朝国家并不仅仅是 行为准则,以延续王族后代和遗产为目的;它成为应用于一切之上的 一般性思维模式:一切人类关系都根据家庭内部模式被思考,被当作 兄弟关系或者父子关系等。保护者 / 亲信的关系是家内思维扩张的一个 例子,后者成为一切政治思维的原则。没有什么社会关系是不能被归 入家庭内部的这些范畴之中的。今天我们也仍然看到,表面看来最不 受王朝思维束缚的运动,比如工会运动等,以及他们对兄弟情或者姐妹情概念的使用,都还带着这种思维:这些家庭内部的概念大肆入侵, 同时也就阻止人们建立真正的政治概念(例如公民的概念)……

在此我引用一篇(理查德 ·J. 博尼的)精彩文章,谈到庇护者  (patronage)和拥护者(clientèle)的关系,它与早熟的王朝国家是一体的:“正是庇护者和拥护者的体系构成了在正式管理体系背后起作 用的力量,后一种体系显然更易描述。”换言之,现代官僚制度已具 其表。“因为,庇护关系因其性质使然,不被历史学家所关注。”这些 关系并不在文本里,而官僚制度和书写、法律等均有关联。“然而, 一位大臣、一位国务秘书、一位财政总监或一位国王顾问的重要与 否,更多不取决于他的头衔而取决于他的影响—或者他的庇护人的 影响。这种影响很大一部分源自人物的个性,尤其源自他受到的庇 护。”在这里,庇护也是一种资本,它围绕一个专有名词形成。家 庭逻辑隐藏在官僚结构之下。其实这正是我想说的,家庭逻辑通过自  身催生的矛盾,推进了官僚化过程。

下面我快速讲一下王朝国家的两个主要矛盾。第一个矛盾:国王 剥夺了多种私人权力,以便形成单一的私人权力。于是就有了将这个 特例普遍化的必要。作为国王的理论家,法律顾问、法学家的作用之 一就是将特例普遍化,并且说:“这个特例,这一个体不像其他人, 这一个体就是公众。”这样一来,通过这种虔诚的虚伪(“虔诚的虚 伪”这个概念,我在这里说了不下一百遍,它对于理解社会世界来说 极为重要),可以说,就像意识形态理论家一样,法学家也蒙蔽大众,而为了蒙蔽别人,就得蒙蔽自己,这种虚伪是虔诚的,他们参与 发展了一套话语,这套话语恰是对被他们指定为正当之物的否定,也 就是说,需要通过去私有化来树立正当性,是因为非 - 私有比私有更 好。这就是这些意识形态话语的含混之处:为了解决被剥夺的私产又 被私人占有这一矛盾,“公共”被发明了出来。

第二个矛盾最为重要。国王与王室延续了一种家庭内部形式的 再生产,即一种以家庭为基础的再生产(遗产由父亲传给儿子等), 而在这一切所发生的领域里,一种别样的再生产方式正在形成,即 通过教育体制实现的公务员再生产。早在 12 世纪,第一批国家文 员即为获得文凭的人,他们可以用自己的工作能力来对抗王朝类型 的权威。于是,我们看到在国家的核心部位形成了一种对立,它 对应着阿道夫 ·A.  伯 利( Adolf A. Berle)和格迪 纳 ·C.  米恩斯  ( Gardiner C. Means)所提出的公司史上的经典对立〔 1 〕,即所有者和 管理者分离的理论。伯利和米恩斯的观点是,公司从所有者的时代 过渡到了管理者的时代,公司是所有者和技术人员或者说职员斗争 的场所。在国家结构的核心部位也存在这类对立,而它显然不能被 物化。于是,一边是继承人,其权力来自王朝原则,来自血统,来 自天性,来自主要由血统实现的传承;而另一边,是管理者,也就 是那些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必须援引其他权威原则即功绩和能力的人。

我在笔记里找到了伯纳德 ·格内(Bernard Guenée)在《十四与 十五世纪的西方》一书中所讲的内容:直到 14 世纪末,公务员都夸 耀自己的忠诚,人们还是停留在个人依赖的逻辑当中,停留在按照家庭内部模式构想的公共关系中。在此之外,他们同时还夸耀自己的能力—能力是一种独立的权威原则,最终具备了自身特有的逻辑。 从某一刻起,甚至从一开始,王朝权力的持有者,为了战胜王朝内部 的对手,就不得不谋取掌握军事、技术和官僚等能力的人的支持。因 此,为了捍卫王朝原则,他们不得不依靠一些以一种非王朝原则为生 存依据的人。矛盾的是,如我刚才所说,党派逻辑(在其中我们可以 看到一种政治状态下的家庭内部逻辑的残余)促使国王利用政治资源 收买党派首领。换句话说,王室金库的作用是赠送。也就是说官僚逻 辑既不可避免—它是王朝不可缺少的东西—又在原则上与王朝相 对立。

不知你们记得与否,达格索的文章令人惊讶:达格索勾勒了一种 神学,一种文员的意识形态,其权力不在于血统,而在于能力。在这 篇文章中,他不停地从一种原则滑向另一种原则:穿袍贵族同时也可 以是(佩剑)贵族,因此他们也援引血统原则;人们陷入异常的矛盾 之中,而这些矛盾在我看来构成了统治工作的分工。

三方结构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个示意图,我觉得颇有启发性,可以简单地论 述一下。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结构,其中有国王、国王的兄弟以及所有王朝内部的竞争者也就是说其他封建主等。 

这里,(国王兄弟的)正当性源自家庭、血统逻辑、天性,其再 生产方式是家庭内部再生产方式。而国王的大臣,我们可以说一个代 表,一个受托人,他的正当性往往来自学校,后者为他的能力提供担 保。一边是能力、功绩、经验,另一边是天性。最终我们得到一个三 角形,一种杜梅齐尔式的三等分,它存在于各大帝国之中。国王需 要这些人(大臣)巩固自己相对于自己兄弟的权力,但这些人也可以 调转矛头,用国王要求他们拿来为他自己服务的能力以及由这些能力 所保证的正当性来反对国王。

于是就有了各种解决办法,我快速描述一下。例如,(王朝国家 的大臣)往往注定单身,极端情况就是阉臣,他们被禁止再生产:他 们,就像大维齐尔一样,拥有权力,但却是无法再生产的权力,只在 此生可以行使的权力。其他人被部分或完全排除在权力之外,但他们 却可以再生产。换言之,既有可以再生产的弱者,也有无法再生产的 强者。我们明白了继承问题为什么很重要,为什么要从再生产角度思 考问题。一边是继承人,另一边是我称之为“oblat”,被献祭给教会的人,通常是些穷人,自小就被家庭献给了教会。被献祭给教会的人一切都依赖国王,国王可以得到他们的忠诚。我想这是所有组织共有 的一条“铁律”。各种政治团体都为献身于此的人提供广阔前程。机 构不提拔在机构之外拥有资本的人,这是一条法则。这点适用于党派 也适用于教会:教会喜欢这些献身的人,因为他们一切都依赖教会, 因此全身心效忠教会。例如,主教往往是献身教会的人,教会可以剥 夺他的一切。

我认为这种三方结构具有强大的阐释力。例如,它可以解释为什 么在许多古老的帝国中,有一些身为贱民的官吏:官吏常常是遭排 斥的人,也就是说被排除在再生产之外的人。这是些注定单身的阉人、教士—依然是“被禁止的再生产”。一些与本国人没有亲缘关 系的外国人—宫廷禁军、帝国财政部门中的犹太人往往就属于这种 情况— (这是)一些归国家所有的奴隶,他们的财物和职位随时都 可能被国家收回。我们大可以举出成千上万个类似的例子,但(一 个结构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不用卖弄一个人的历史素养以及这种素 养的局限……我可以举一个古埃及例子或者古亚述帝国的例子,比方 说,被称为 wadu 的公务人员既是奴隶也是公务员:这个词在两种情况下都适用。再比如,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中,高级公务员往往是 些希腊人。在奥斯曼帝国中,正如曼特兰(Robert Mantran)在其精 彩著作中所写,自 15 世纪之后,针对这一问题有了一个极端的解决 办法:国王一即位,就让国王的兄弟消失……。家庭内部传递原则 的独断性消失了,因为国王已经没有此种关系下的竞争者了,留给他 的只剩大维齐尔(大臣)的问题了,而他自有应对之道:雇用一些外 国人来当公务员,即主要是被伊斯兰化了的叛教的基督教徒,他们可 以身居高位。

(……)于是,我们有了一条根本的法则,即统治工作的分工。 回到法国王权历史中来,我发现从很早开始,重要的职位就由所 谓 homines novi 即新人来担任,  他们是完全依赖于国家的献身者,并且具有令人不安的专业技能。(……)显然,国家是与自然相对而 建立的,国家,即反自然 (antiphysis):没有再生产、没有生物遗传 性,甚至没有土地可供传承,而国王和他的家庭属于血统、土地、自 然的一边。

因此,现代国家源头上的第一项措施就是拒绝一切继承的可能和 一切长期—也就是说超出其此生的限度— 占有生产资料尤其是土 地的可能。而土地一直以来都作为生产资料以及社会地位的保障而存 在。例如,在奥斯曼帝国,高级公务员有土地收入,但永远没有土 地所有权。另外一个措施是职务继承( charges héréditaires);公务员 是终身制,有两种(对立的)时间性,(继承人的时间性和)公务员 的时间性。我曾经主持过一项针对公务员的调查,包含这样一些问题:“您认识您的前任吗? ”以及:“您能够对您继任者的任命产生影 响吗? ”这是巨大断裂之一:从前任和继任角度出发的思维,至少在 正式层面被驱逐出了官僚思维。同时,公务员和他的职位有了一种十 分特殊的关系:一种与继承分割的关系,从感知结构角度看,也与未 来切断了关系。韦伯在他的宗教社会学中,也尝试为社会空间中的每 一个重要位置(确定)它所偏向的宗教情感—例如,商人有自己 特有的宗教等。我认为要想理解公务员的历史观、宗教观,就得考虑 到他们所处位置的时间性其本身的组成结构。

还应该阐述一下特殊少数群体的作用。恩斯特 ·盖尔纳( Ernest Gellner)论国家的著作让我们清楚地看到所谓贱民群体在建立官僚国 家中的作用—我觉得这是书中唯一有趣的观点。例如,他大篇幅强 调“犹太人,由于其公认的职业可靠度以及能在确切日期提供确切服务和确切商品的能力,在结构中不可或缺。但显然,他们必须在军事 和政治上不得势,才能被允许操控一些工具,这些工具一旦被别人掌 握就会变得危险,威胁到将此委托给他们的那个人”。雇佣兵只是 该一般模型的一种特殊应用。下一次,我将试着进一步分析这一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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