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民主改革以来,昔日的农奴和奴隶享有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权利。2008年,西藏自治区开展四级换届选举,全区96.4%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94%以上。
在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来自基层的农牧民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 记者 姚海全 摄
旧西藏的两位老人以乞讨为生,没有任何权利。(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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