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年龄。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2.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需户口、房产、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法定监护人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1)入学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符,应在实际居住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入学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一起,其父母名下确无房产,可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入学适龄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一致的,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房产位置为准,在其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且长期生活居住,需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两险以上”缴费单据或个人在城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原暂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实际务工(或经商)、参保、居住及居住证办理时间均须满一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且同时具备。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服务区内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定点学校。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文件精神,回流出地入学。
4.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如现役军人子女、招商有功人员子女、引进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残疾儿童入学。
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聋哑儿童要分别到任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任城区聋童学校报名,适龄盲童到济宁市盲校报名。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任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8月12日-8月31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且长期生活居住,需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两险以上”缴费单据或个人在城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原暂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薄)、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证明
在城区实际居住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应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购房合同、交款凭证)。
2.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认定)、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二、在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须有市区街道“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复印件和参保证明(单位缴纳“两险以上”的缴费单据或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用人单位应在城区,劳动合同期限应距 2015 年 8 月 31 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 2015 年 8 月 31日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
2.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在城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经营者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营日期距 2015 年 8 月 31 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城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且法定代表人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 年 8 月 31 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城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且投资人含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 年 8 月 31 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城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在城区办理居住证(原暂住证)
1.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距2015 年 8 月 31 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居住证地址与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四、全家户口簿
1.入学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应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入学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应在同一户籍上。
五、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1.入学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
(90%的玩微信的济宁人都关注了「济宁晚报」,我们为您提供最有信度的济宁新闻和最有温度的生活服务。)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