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6 10:14:44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作者:孙飞霞 字体:【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949
日前记者从临沂市国土局了解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对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案件实行“裁执分离”机制,推进临沂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
《意见》明确了土地违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范围,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执”行。(记者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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