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8 15:50:57 来源:济南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1393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延长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站等4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这4处收费站均未达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最长收费期限(1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都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符合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
●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站 延长5年
设站时间:2010年8月1日
●293省道胶南收费站 延长5年
设站时间:2010年8月1日
●346省道菏泽收费站 延长5年
设站时间:2007年10月10日
●329省道肥城收费站 延长3年
设站时间:200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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