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逾期未办理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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