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林业局、财政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项目的申报,明确林业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快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现将2015年相关林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湿地保护与恢复)、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林木良种补贴、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边境防火隔离带、森林防火通道、森林防火专业队营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森林防火瞭望台、森林消防水车、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低效林改造项目、木本油料产业项目(提质增效、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与市场体系建设等)、极小物种拯救保护项目、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补助项目、国家公园试点建设补助项目、天保工程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项目、贫困林场扶贫项目、乡镇林业站能力建设项目等按照此次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分别申报。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项目、湿地补贴项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其余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请各州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时汇总上报。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各地项目申报。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4〕212号)的要求申报;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按照《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2015﹞2号)的要求申报;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按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林业产业项目(林下经济、观赏苗木、竹产业)、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将使用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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