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某光伏产业,生产晶片,引进投资人。一是无锡尚德,持有5%,并且施正荣是董事——公司战略投资者,尚德是下游;二是保荐券商直投——财务投资者;三是原德隆系投资人——游击队投资者。中介建议让施正荣退出,公司拒不接纳。2010第一轮过会就被否决,原因是5%股权属于关联方,且有董事席位,客户股东化,上市时部分收入来自尚德,且价格明显偏高。第二轮过会,通过,但财务投资者券商除了问题,国家要重新审议券商+直投的政策,新老划断,需要等待发行。结果等的过程中光伏产业衰退,业绩下滑。后来虽争取发行,因业绩大幅下滑,业绩下滑50%以上,募集资金大幅下降,原预计20亿元,但只融到10亿元,但放出的股权仍是25%。该案例反映了IPO之前引进投资者时,做股权调整时要考虑的重要事项。
战略投资者最好IPO之前不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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