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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工业区改造与产业升级——深圳城市更新之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系列研究(二)

深圳的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是不断自主创新的过程。从80年代的“三来一补”,到2000年形成的四大支柱产业,再到2009年开始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2013年的未来产业规划,短短30多年时间内,深圳的产业结构实现了从传统工业为主导向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转变,实现了从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模式向规模化、集群化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为了解深圳在面对土地资源匮乏条件下如何成功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本文主要从旧工业区面临的形势、产业升级的策略、实现路径、运营管理和保障措施这五个方面分析深圳旧工业区的改造与产业升级。

一、旧工业区面临的形势

(一)旧工业区的现状

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和城市规模的扩张,深圳逐渐出现了大批建成年限在10年以上、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明显偏低、内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权属情况复杂的旧工业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深府办〔2008〕93号),在全市914个工业区中有680多个旧工业区,其中原村办工业区占旧工业区总数的87%,且布局分散、零乱、无序,大多数容积率低、规模偏小、厂房建筑质量较差、功能不配套、开发强度低。深圳旧工业区正面临着物质性老化、功能性衰退和结构性失衡等问题。

(二)旧工业区改造与土地资源的关系

旧工业区改造与土地资源密不可分。土地资源在不同产业之间的配置和利用在区域和结构上表现为产业布局,而产业布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并指引着工业土地的利用和规划。随着深圳城市化不断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发展与产业优化的迫切需求正倒逼着土地资源的调整与土地功能的转变。

随着深圳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张,原来的城郊区域逐渐演变成城区中心,可用于建设的土地愈显稀缺。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将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即占深圳总面积1953平方公里的46%,逼近50%的土地利用上限。其中,深圳工业用地比例较高,占城市建设用地30%左右。“以土地换市场”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使得原已匮乏的土地资源更加捉襟见肘,深圳工业区的发展与土地空间结构和生态环境要素之间的矛盾日渐明显。

(三)旧工业区改造与产业升级的必要性

面对大量的旧工业区和稀缺的土地资源现状,在产业格局调整和产业空间重构的双重作用下,进行土地二次开发,激活存量工业用地,合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成为了旧工业区产业发展的关键。2013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指出,通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因此,旧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成为工业区突破土地瓶颈的最佳选择,倒逼深圳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

二、产业升级的策略

《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提出,产业升级不仅仅是简单的产业发展,而是以结构调整升级为主线,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园区整合和资源集约利用为手段,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面向未来、创新活跃、具有持续增长动力和全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因此,旧工业区改造与产业升级会涉及到产业空间、土地、配套设施等各个因素,实质上是为了构建一个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土地集约利用策略

根据深圳城市规划,到2020年深圳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是零星、分散的地块。土地空间的匮乏极大影响未来重大项目和公共设施落地,产业转型、城市发展受到了极大制约。因此,深圳鼓励促进土地利用向集约方式转变,鼓励土地的第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企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的利用质量和利用效益,优化产业空间配置,带动产业升级。

1.引导企业进园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是促进工业的集中发展,除了产业要集群化发展,企业也要集群化聚集。将周边若干小工业区整合为一定规模的工业园区,可以为现代工业发展创造更高效的环境平台。同时,引导零散分布的工业企业逐渐向集中成片的工业园区集中,置换出的零散工业用地可以为城市居住或配套实施建设提供空间支持。

2.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市政府通过系列产业优惠政策,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向研发、设计、高端制造和产品展示等产业链两端发展,争取以最小的土地资源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工业生产由“低产田”向“高产田”转变。

(二)产业结构优化策略

深圳旧工业区改造与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策略是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发展要求,推进产业空间结构调整,引导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改造。

1.优势产业的集群布局。市政府可通过分区规划管理、区域合作协调、城市综合体和复合型城区等空间规划,引导新增产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轴,《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提出构建“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园”的工业布局结构。其中,工业园区将整合为三类52个,包括9个重点发展园区、20个重点培育园区和23个功能提升园区。具体产业布局结构如表1所示。 

表1 “一核心、九片区”产业布局结构表

2.劣势产业的退出机制。旧工业区的产业升级不仅仅需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还应对资源消耗大、污染重、劳资矛盾突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有序淘汰不合时宜的企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挪空间。

(三)配套设施完善策略

配套设施是工业区运营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提高工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现代工业区的发展趋势是从过去单一的以生产为主的工业区向以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方向转变。工业区的产业升级不仅仅需要重塑物质空间形态、完善市政设施建设,还应适度调整用地结构,增加设计、检测、评估、中介咨询、物流配送、市场销售等生产性服务业比例,形成研、产、供、销一条龙的综合生产体系,增强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三、产业升级的实现路径

旧工业区以产业升级为目标,以改造为实现路径。在符合法定图则或其他上层规划要求前提下,旧工业区可以通过综合整治、拆除重建或复合式更新等多种路径进行改造并实现旧工业区的产业升级。

(一)综合整治

2009年以前,旧工业区的改造路径主要以综合整治为主。在政府引导下,综合整治的改造方式主要以建筑物局部改造和外观修葺为主,如道路设施美化、建筑立面整治、环境整治、建筑节能改造等。通过此种改造方式,旧工业区环境改善的目标得以部分实现,但旧工业区功能单一、配套不足的问题仍旧难以解决,很难达到产业升级的实质目的。

2012年,市规土委启动了全市旧工业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工作,将大鹏新区印染厂、罗湖笋岗艺展中心、宝安西乡臣田工业区、宝安西乡西成工业区项目列为首批旧工业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深圳在总结试点项目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进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模式。

2015年前后,市规土委和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该等文件试图突破仅对旧工业区外观进行整治的简单改造方式,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增加开发强度、增加地价优惠以及其他政策优惠,鼓励市场主体对旧工业区进行新型综合整治,具体如下:

1.放宽准入条件

(1)合法用地比例。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第4条规定:“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不低于60%。”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第23条规定:“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申报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的旧工业区,可申请列入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此可见,市政府鼓励申报主体通过综合整治方式改造旧工业区,在合法用地比例方面放宽了准入条件。

(2)建筑物年限。旧工业区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的,地上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5年。但对于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和法定图则用地功能的旧工业区,通过综合整治方式进行改造的,地上建筑物建成时间不少于10年。与拆除重建方式相比,综合整治方式对建筑物年限的要求较短,该等政策优惠为持有建筑物建成年限较短但又迫切需要产业升级的企业提供了改造路径。

2.鼓励适当提高开发强度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第23条指出,在满足现有片区承载力、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旧工业区可以采用加建、空地扩建、局部拆建等改造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增加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适当地提高开发强度。

(1)加建,指在原有基础上垂直加高加层,在不增加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前提下,增加宗地内建筑面积的总量,但加建规模不得对原有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产生影响;

(2)空地扩建,指建设用地原为空地,从基础开始建造建筑物,增加宗地内建筑面积总量的同时也增加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但扩建范围内新批准的容积率不超过综合整治范围内现状合法容积率的两倍;

(3)局部拆建,指拆除局部用地上原有建筑物,然后重新建造新的建筑物,从而导致宗地内建筑面积总量发生改变。其中,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不能超过综合整治用地面积的15%且不大于5000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新批准容积率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

3.增加地价优惠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明确了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项目地价规则,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项目地价测算表

4.其他优惠

(1)改造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使用期限可延长,剩余期限不足30年,最高可按30年补足,但剩余期限与实际使用时间之和不超过原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期限(工业用途法定最高年期为50年)。经处置的历史用地,协议出让给继受单位的,其使用年限为30年。

(2)无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要求。

(3)新建建筑面积原则上限定自用,如新建建筑面积属工业楼宇的,按《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转让,经处置的历史用地上的原有工业楼宇首次转让免收增值收益。

(4)如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由市、区政府安排资金予以优先保障。同时,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若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还可享受相关产业资金扶持政策。

(二)拆除重建

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适用于原建成区无保留价值且通过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的改造方式均难以实现改造目标的项目。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以全面拆旧建新为特点,可以彻底地落实城市规划内容并达到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及消除安全隐患等综合目标。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是深圳目前旧工业区产业升级的主要改造路径。根据更新方向的不同,旧工业区改造可分为“工改工”、“工改商住”、“工改保”等改造类型。其中,天安数码城通过“工改工”整体拆除重建,采用现代产业园标准,引进高科技中小企业总部、研发以及现代服务业企业,实现了工业区产业成功升级。但拆除重建并不适合所有的旧工业区改造,并非是旧工业区实现产业升级的最优途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经济成本高

拆除重建模式的成本高昂,其成本一般可高至既有建筑改造成本的3至4倍。基于“十三五”规划期间,市政府将严控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的“工改商”和“工改居”项目,而“工改工”项目的增值收益空间远比“工改商”、“工改居”项目小,因此企业通过“工改工”进行工业区改造的积极性也被降低。

2.建筑物建成年限要求高

拆除重建类的建筑物建成年限至少为15年,而许多平均楼龄在10年左右的工业区也有强烈的改造需求,但是通过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方式进行改造既达不到产业升级的效果,通过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又无法达到建筑物建成年限的要求,最终该类工业区无法得到有效改造。

3.合法用地比例要求高

旧工业区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比认定较复杂,且许多旧工业区较难达到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对合法用地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

因此,通过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进行旧工业区产业升级无法满足深圳旧工业区产业升级的改造需求,在时间和成本上看也不是最优的解决方案。同时,独立开展的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对产业升级的提升效果相对局限,这也使得探索复合式更新方式势在必行。

(三)复合式更新

复合式更新是指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的有机更新方式,具体指根据各个旧工业区的不同基本情况,诸如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消防安全、环境地质条件及所处地区的发展要求等,实施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及加建扩建等多种方式进行的更新改造模式。

201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支持旧工业区实施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等混合类城市更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鼓励推进旧工业区复合式更新。《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就旧工业区产业升级的方式提出有机更新,力争在规划期内完成100个旧工业区复合式更新和旧工业区综合整治项目。采用复合式更新模式,以小于拆除重建的代价满足旧工业区转型升级、拓展空间、改善环境等多方面的需求,既能调合单一改造模式的劣势,又符合当前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

1.适用条件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第22条规定,开展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的复合式更新模式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一宗地的“工改工”项目;

(2)部分建筑物未满15年但满足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更新年限要求;

(3)该部分建筑物集中成片,所在区域具备独立使用、独立成宗的条件;

(4)建筑面积不超过宗地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

2.适用类型

在复合式更新中,同一城市更新单元可能涉及多种城市更新方式,申报主体需要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时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对旧工业区的产业升级进行合理布局,有机更新。

(1)对于建筑结构和质量基本可以满足当前发展要求,但建筑外观与环境较差、配套设施缺乏的旧工业区,政府倡导以综合整治为主,通过厂房翻新、完善配套设施及改善园区环境等手段实现升级改造目标;

(2)对于厂房建筑较新、环境条件较好,但与城市发展的功能导向不符,或是规模较小、零星分布、土地产出效益较低的旧工业区,政府鼓励通过建筑功能的改变及适当的改扩建来带动产业的升级,把旧工业区改造为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功能类型,实现工业区整体效益的提升;

(3)对于建设年代较早、物质形态老化、容积率偏低、现有建筑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旧工业区,政府鼓励对没有保留价值的部分鼓励拆除,对有价值的部分可以结合功能改变和改扩建等手段予以保留,对拆除比例过高的项目,仍应申报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3.更新流程

复合式更新主要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第32条指出,复合式更新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并应按照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在更新单元计划公示中一并公示初步划定的拆除重建和综合整治用地范围。

如下表3所示,该城市更新单元即是通过复合式更新的方式进行城市更新。其拟拆除用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属于“工改工”项目,且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中一并公示了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和空地扩建、局部拆建两种综合整治的用地范围。复合式更新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后,申报主体应同步编制拆除重建与综合整治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一并报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再按照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流程开展拆除重建与综合整治范围的实施主体确认、被搬迁房屋拆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审批、工程建设等工作。

表3 海湾路8号价值工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四、产业升级的运营管理

产业升级是产业从价值链的中低端向中高端上升的过程,不仅仅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还需要资本的投入、政策的支持和配套的服务。同时,产业升级是产业不同环节的相互支撑和结合,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运营过程。因此,旧工业区不仅需要合理的改造模式进行改造,还需要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去运营和管理具体的产业,实现产业的可持续性上升发展。产业运营管理机制主要涉及产业规划、产业招商、产业运营三个方面因素。

(一)产业规划

产业规划是指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在充分考虑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前提下,所做出的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定位、产业体系、产业结构、产业链、空间布局等一系列科学计划。产业规划是顺利进行产业招商和产业运营的前提,主要包含产业定位和片区统筹两个要素。

1.产业定位

产业规划的实质是要厘清产业的定位问题,产业定位可分为两个基本维度,具体包括:

一是产业集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提出构建“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园”的产业布局结构,试图通过构建无人机产业园、医疗器械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产业集合园区,形成从前期的原料采购到生产制造、到后期分销到后期服务的纵向产业链结构,从而达到产业聚集效应,实现产业集合,提高产业升级效率。

二是价值链分拆。企业价值链由多个模块组成,包含企业的财务模块、人力资源模块、销售模块、制造模块。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基于自身规划,定位分拆后价值链中的最优环节,将不擅长的模块外包出去。如耐克公司擅长产品技术的研发和设计,不擅长产品的制造,因而将运动鞋的制造环节外包给第三方。如今产业园区有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这些都是典型的价值链分拆。由价值链分拆而构成的集合式产业生态,最终也就形成了产业园区的规划定位。

2.片区统筹

市政府针对旧工业区的产业升级陆续出台产业规划政策,并提出片区统筹的产业规划理念。《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第2条规定:“突出规划统筹,推进空间规划与产业规划有机衔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结构优化。”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2016-2020》第2章第1节指出:“以加快特区一体化为目标,强化更新项目规划引导,通过更新统筹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和重点项目带动,促进城市空间优化。”市政府鼓励推行片区统筹,即把多个更新单元交由一个主体进行统筹和申报。如在深圳高新区北区,南山区政府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片区统筹单位,负责深圳高新区北区所有的统筹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选取有深厚实力和经验的单一主体统筹片区发展,既有利于提高园区的招商质量和运营能力,又利于工业区整体改造的提质提效,是目前重点旧工业区的改造趋势。

(二)产业招商

产业招商是基于产业升级的合理定位,通过引进高端产品生产技术,拓展技术链,营造主导产业,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深圳产业升级从最初政府开发运营招商引资,到村委自建厂房,再到土地出让、企业自建、政府提供配套模式,直至现在的完全企业市场化运作,其内在需求迫使政府、开发商、企业三方在产业园区的开发、运营、服务上不断激发产业招商创新模式。新一代的工业园区不仅仅是一个封闭的生产、研发场所,它更多地还蕴含了圈层社交、金融创新、产业孵化的能量,是一个开放的产业生态系统。因此,为持续运营该产业生态系统,产业招商主要需要两个步骤,具体包括:

1.产业研究

为了避免产业招商的盲目性,产业运营者在招商之前需要对招商领域的产业流程进行前期的调研分析。产业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产业发展的具体环节,然后通过产业招商引入产业核心环节,吸引相应的配套技术入驻,从而促进产业生态系统的形成。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通过产业研究发现,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和车身新材料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核心技术,产业招商就应重点关注对三个核心技术的引入,避免引入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的管理压力和运营风险。

2.精准招商

随着产业升级的不断发展,深圳产业不断向上、下游环节延伸,不断向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等方向发展,高端化发展对招商引资的产业能级和质量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决定着深圳产业园区的招商必须精准化。

精准招商贯穿产业招商的全环节,从产业定位、队伍建设、信息摸排、宣传推广到招商方式、项目落地的全过程都需要精准招商。其中,产业招商团队的队伍建设是实现精准招商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2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开发区要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此可见,产业园区未来对招商引资的形式和政策编制将拥有更多自主权利。产业园区运营者可根据园区自身发展特点,制定适宜的园区产业精准化招商策略。

(三)产业运营

工业区的产业运营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产业融资,二是产业盈利。

1.产业融资

产业运营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产业融资。随着工业区产业升级需求的不断改变,产业融资环境一直在突破和创新。每个产业升级项目都需要建立全生命周期投融资体系,这是“工改工”项目持续的关键。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包括传统的银行、信托、基金,也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公私合作模式(PPP)、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与固安县政府共同探索的华夏幸福“园区孵化+房地产开发”模式,作为创造性典型经验,是目前政企合作中发展最成熟、具备实质盈利能力和扩张性的PPP模式。此模式一方面可以在政府前期零投入的情况下,使园区顺利实现正常开业和运作,切合地方政府的诉求。一方面,华夏幸福省去工业园区土地购置成本,前期投入资金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基建和土地整理方面,成本较低且非常固定,然后以产业园区的开发为先导,为产业园区制定精准的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专业的产业招商服务,推动土地增值。政府与开发商结合的最大效应是短期内实现产业园区高速高效建设,给开发商和地方经济带来双赢结果。

2.产业盈利

产业运营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产业盈利。产业运营目前的盈利来源主要有物业租售、产业发展服务、园区运营服务、产业投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等方式。

作为科技产业园租赁运营模式的鼻祖,深圳市硅谷动力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谷动力)被深圳科技局评价为“科技产业园运营的一面旗帜”。自2014年以来,硅谷动力作为深圳高科技工业园区的运营商,在产业功能定位、园区升级改造、招商引资、运营策划、物业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运营链条,满足了科技企业的三大重要需求,即人才聚集、信息聚集和资本聚集,对产业集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平台支持。硅谷动力运营的工业园区能一直保持盈利状态,最主要的因素在于其培养和锻炼了一批专业的产业运营管理队伍,充分保障其工业园区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

五、产业升级的保障措施

市政府为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出台了“1+6”文件,包括主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深圳市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6个配套文件。该等文件主要对闲置用地处理、产业用地供给措施、差别化地价保障和产业用房保障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从政策制度上保障旧工业区改造与产业升级的顺利进行。

(一)闲置用地处理措施

政府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力度,特别是对重点产业园区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能够释放更多土地资源,保障新兴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落地。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截止2012年,共认定闲置土地696宗,已完成处置闲置用地544宗,正在处置闲置用地152宗,剩余闲置用地面积4.2平方公里。由此可见,深圳闲置土地较大,闲置土地盘活不到位。为减少土地闲置浪费,结合《深圳市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修订后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深圳市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核心:

1.提高闲置土地处置效率。《深圳市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改变以往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按批次报市政府审批的模式,规定“除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外,其余情形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决定报市政府备案。”这一规定将大大缩短闲置土地处置周期,提高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效率。

2.细化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对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予以明确和细化,进一步细化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范围和程序等,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对土地闲置费的追缴程序、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3.强化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深圳市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强化了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规定政府需加强对已出让土地的批后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建立覆盖批、供、用、查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二)产业用地供地措施

在遵循集约节约用地策略的基础上,《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就产业用地的供应主要提出了两个要点:

1.搭建产业空间供需公开透明的服务平台。该办法规定市规土委每季度在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上公布产业用地区位、规模等,企业可利用这个平台充分了解产业用地供应计划,提交用地申请,改变以往需向不同部门提出申请的局面。政府可通过这一平台收集企业空间需求,保障土地供应的公开透明,从而实现政企间的信息共享。

2.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该方式又被称为“农地入市”,是深圳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基于许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工业用地普遍存在着低水平的发展状况,“农地入市”模式将集体土地与市场对接起来,让该土地上参与到更高优的产业中,促进土地利用价值,促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转型升级。

《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厘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方式所获收益有两种分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申请纳入全市统一的产业用地市场的合法留用地,免收《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198号)中规定的10%的公告基准地价。

(三)差别化地价保障措施

为充分发挥地价杠杆作用并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研发及总部给予政策扶持,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就差别化地价优惠、宗地地价测算两方面给予落实。

1.实施差别化地价标准。首先,该规则新增新型产业用房、物流等新兴业态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准,体现对新兴业态的支持政策。其次,该规则新增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系数,实现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其中,政府对总部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及高端制造业等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0.5-1.0的地价系数修正;政府对限制发展的产业,给予1.0-2.0的地价修正系数。土地地价的差别化政策将对政府鼓励的产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通过这样的手段,对产业转型过程当中需要淘汰的产业,也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2.细化地价测算规则。该规则根据建筑类型不同对地价政策予以细分,分别规定商业、办公、住宅和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准,并制定了相应的建筑类型修正系数。同时,该规则新增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停车库、创新型产业用房、现代物流、养老设施、保障性住房等用地地价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该规则还规定了建筑类型适用地价标准及修正系数,新增地下空间、商业楼层、临时及短期利用土地地价修正系数。

(四)产业用房保障措施

成长型的企业或者刚刚创立的中小微型企业不一定需要成片的土地来作为发展空间。从现在的企业形态来看,一栋厂房、一层厂房,甚至一个房间都可以让一个企业成长起来,然后逐步发展壮大。据此,市政府大胆创新,突破空间资源的供给模式,推出“房地并举”模式,旨在通过优先供房,建立以房招商、养商、稳商的新机制。企业可以先通过租赁、购买、合作等方式解决生产及配套的问题,并根据政策给予创新型企业租金补贴或优惠。

为从“供地招商”转变为“以房招商”,产业用房一方面来自于市场,即通过《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适度放开工业楼宇在市场上的流转,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使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占更大比重。另一方面,政府推出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培育创新性产业用房市场,主要为需要扶持的新兴产业和企业提供优惠的保障性产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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