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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更新《意见》出台 政策重点一览

近日,市政府正式发文《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东莞力争未来3年实现城市更新3万亩的目标。

  为实现该目标,《意见》明确加快构建“政府统筹、规划管控、完善配套、产业优先、利益共享、全程覆盖”六个新格局,推进城市更新管理更规范、到位,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总体规划
明确三年目标  力争实现城市更新3万亩


  未来几年,东莞将迎来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双重机遇,产业升级、城市提质都需要东莞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由于东莞土地开发强度已逼近5成,城市更新成了东莞拓展发展空间的主要抓手。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我市累计完成城市更新2.54万亩,有力推动了东莞城市品质的提升。

《意见》提出,我市力争三年实现城市更新3万亩的目标。其中,每年拆旧建新约5000亩,产业类改造约2000亩,其他活化更新、“微改造”等约3000亩。


深化改革 政府统筹
整合零散商住类及重点区域改造项目


整合零散商住类改造项目  

《意见》提出,通过抓规划和计划管控,以150亩-500亩为范围划定更新单元,制定年度计划。

在更新单元内统筹安排产业、商住、公建等各类用途,整体平衡经济收益和成本,“肥瘦搭配”“骨肉相连”,从市场自发、零散改造向政府规划引导的有计划、有秩序、可持续的成片改造转变,政府由原来被动接受更新诉求转为主动制定更新要求。

  根据《意见》,更新单元由政府划定,市场主体从权益整合环节开始介入,与政府协同实施。更新单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0亩,不超过500亩,可由多个更新单元合并形成一个大型改造片区,片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00亩。

其中,市中心四个街道和石龙镇的更新单元面积可适当降低;政府主导改造、“工改工”、公益性改造及其他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更新单元也不受面积限制。

抓重点区域资源整合

确立政府优先收储的范围,创设国有企业土地整备模式,与城市更新基金相结合,采用国有资本主导、股权混改的方式实施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沿线、临深片区等重点区域土地整备,整备后可以直接协议出让给整备项目公司开发。

市场机制
共享改造红利 创新权益整合方式


  以更新单元为单位 共享改造红利

  东莞将“两手”推进城市更新,一只“手”强化政府统筹,另一只“手”释放市场活力。《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调控和市场二元协同的相互作用,在政府定框架、定规则的基础上,由市场做细分、做协调,调动市场活力。

  《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利益共享”新格局。今后,我市将更加注重统筹利益分配,以更新单元为单位实行片区统一核算、 整体平衡,实现政府、集体、权利人、开发企业利益共享多赢。

鼓励村组集体土地基金、个人跟投

《意见》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权利人自改三种模式组成的改造新体系,原有村企合作改造模式融入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同时,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城市更新有形公开市场,建立前期服务商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制度,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找项目的机制。探索通过“EPC(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权”招标或公开遴选方式,引入产业园区综合运营服务企业实施旧工业区、成片出租屋活化更新。

在创新权益整合方式方面,创新了股权混合改造模式,鼓励签订收购协议、作价入股等形式,形成收购企业与村集体、土地权利人、权益人合股的单一主体项目公司。

搭建开放式社会资金参与平台,引入大型开发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鼓励园区、镇(街)、村组集体土地基金、个人跟投。

产业扶持
放宽“工改工”产权分割限制


  此次改革,将强化对产业的扶持。《意见》提出,在工业保护线内,连片“工改工”项目生活设施可跨宗地集中配置,建设配套生活区,实行整体规划,其生活配套设施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集体建设用地“工改工”项目,可参照国有土地延长使用年限,无需公开交易。同时,“工改工”项目产权分割限制进一步放宽,工业生产使用部分允许全部分割销售,不再限定总建筑面积和单栋建筑面积,分割销售单元最小建筑面积降低至500平方米。

同时,加强“工改工”补助,在原来最高额14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增加轨道资金、税收留成奖励。

支持“工改M0”,最高年限按50年配置,除政府收储后再次供地的必须公开出让以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行政审批
“一次通过”审批时间缩减到6个月内

《意见》提出,整合市级审批事项,市级审批3-7个事项改串联为并联,“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方案,“一次过会,全程通行”,审批时间缩减到6个月内。

“工改工”审批权限将下放,其中,取消“工改工”年度计划审批,实行随报随审,不涉及完善用地手续的“工改工”改造方案委托各镇街审批,市城市更新局备案。

优化城市规划审批,取消对前期研究报告的行政审查,改为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校核报告,控规调整成果实行一次审核,节省控规调整审批时间。

此外,简化不动产注销登记,镇街政府、单一改造主体可凭相关批复一次性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全部原不动产权登记,无需由权利人单宗申请。

理顺镇街村组集体决策程序,建立集体决策事项清单,镇街政府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行”,村组集体实行“一次表决,全程通行”,全方位降低城市更新的制度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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