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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

    我叫高境梅,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2008年退休。邹碧华1988年进入上海高院后在民二庭情况组做书记员,我是组长。我之后一直在民二庭工作,除了邹碧华调到高院研究室、民一庭工作的几年之外,他在民二庭工作的很多年里,我都与他共事。

    在我眼里,邹碧华就像海绵一样“吸收”别人的知识,很尊重老法官,但又敢于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不怕因此得罪人。

    我长时间在审判一线,从事调研和办案工作。我们那个年代出来的法官,不少是从其他专业转到法律的,不像邹碧华这样有高深的理论,本科开始就是读名校,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有研究。但是,我们身上有很多的实践经验,是刚出校门的年轻人所没有的。而那时的邹碧华就像是一块海绵,要把我的知识吸干。他非常尊重我,经常说:“您是我的导师,您是博士的导师哎!”有的时候会开玩笑地叫我“高博特”。我说我才不敢当你的老师,你是博士,我们是半路出家学法律的……但邹碧华特别看重“实践出真知”。

    他在北大读书期间,有时候会给我打长途电话,问我一些法律问题在实践中是怎么掌握的,我就把我的理解告诉他。毕竟我们在审判一线工作将近三十年,怎么能做到案结事了,还是比较清楚的。那时候就感觉邹碧华是个非常“接地气”的博士,他不仅了解审判实践,还会运用法学理论去解决疑难问题,提炼出法律规则,然后写成案例、课题等,把我们的做法交流出去,供别人探讨。后来即使他做了庭长、院长,他仍然非常尊重我们这些老法官,设立平台邀请我们去给新任的法官讲课,把经验传授给年轻人;还跟年轻人说,带个录音机把高老师讲的课录下来,从中不难找到破解审判难题的思路。邹碧华特别尊重懂审判业务的人,不管多大年纪,是什么学历。他之所以精通审判业务,我想跟这一点有很大的关系。

    回想起和邹碧华共事的时光,确实非常愉快。邹碧华是江西人,和其他几个小青年一样,都是从外地来沪的。看到他们父母不在身边,我们这些下过乡的人,总有一点不大舍得,有时候会叫他们到家里来玩,吃顿饭。

    我们关系好归好,但研讨起疑难案子来,免不了争得面红耳赤,有时甚至不理睬,话也不讲了,但第二天就“重归于好”。后来他也跟我解释过,说他对案子有自己的见解,不会因为别人比他资历老,或者我是他的师父、组长,他就放弃自己的想法,“附和”别人的意见。其实我自己也蛮“怪”的,邹碧华越是跟我争得厉害,我越是喜欢,因为他有独立的思考,他不是盲从于你的结论,而是关注你得出结论的理由。

    尊重老法官,饥渴地吸取审判实践经验,但又不迷信“权威”,敢于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看似矛盾的两个面,却在邹碧华身上“融为一体”。我想,这归根结底,源于他对法律的执著和热爱,他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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