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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碍路车”司机 两名“路怒族”获刑

    本报讯  三个“90后”小伙驾车遇堵时上演了一出群殴“碍事”车主的闹剧,最终为自己的“出气”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十个月。

    被告人郑某、陈某和犯罪嫌疑人庞某(在逃)均为临沭县某村村民,且均出生于上世纪90年代。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12日17时许,郑某与庞某乘坐陈某的轿车,在行经邻村村头路口拐弯处时,因宗克所驾汽车阻碍了车辆通行,3人下车后与宗克发生争执,对宗克一顿拳打脚踢,造成宗克轻伤二级。

    案发后,受害人报警。3月23日,陈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3月30日,郑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庞某则闻风逃往外地。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最终,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兰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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