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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业思维训练 加大裁判理由公开 杨奇

    裁判理由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当前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已渐成常态,但裁判理由公开不透彻、不清晰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裁判说理存在的问题

    归纳争点空泛。说理的起始应是明确争议焦点,但一些裁判文书未能准确提炼各方的争点,停留在表面的争议,不能揭示决定法律要件成立与否的关键,空泛的争议焦点归纳自然无法引导出针对性的说理。

    法条援引空洞。对于解决争议所需要援引的具体法条,未能准确地揭示和阐述作为裁判的基础,而是引用原则性的法条,这样的说理成了空中楼阁。

    证据采信空白。在判断事实性争议时,只在表层上分析各项证据本身的性质,对各方证据效力的比较和最终采信,很少说明法官的心证过程,而是跳跃式地直接作出“(一方)证明效力不足”、“不予采信”等判断,无法让人信服。

    逻辑推演空转。没有“三段论”的推理过程,无法展现裁判结论的逻辑必然性,在应当解释法律大前提和事实小前提的时候,或者避而不谈,径直表述“被告的辩称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或者通篇是俗语白话的民间情理分析,像个人价值判断,而非法律的规范性评价。

    二、裁判理由公开不足的主要原因

    判决说理要求法官公开心证的过程,但内外结合的多种原因导致裁判理由公开明显不足。

    精力有限不愿说。虽然各级法院在大力强调裁判说理,但由于案多人少的压力持续增加,有的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时不愿花精力在加强说理方面,而是习惯于用简单、原则的套话来完成说理。

    能力受限不会说。有些法官没有经过裁判理由公开的系统训练,没有形成根据“请求权基础”援引法条、按照“三段论”逻辑推理的职业思维习惯,无法做到说理严谨精当。

    害怕担责不敢说。由于上诉发改、错案追究、信访倒查的压力,有些法官在对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作出裁判时因害怕担责而把裁判理由简单化。

    底气不足不宜说。由于有时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法官作出的裁判结果与心证并不契合,在说理时就会有含糊其辞、一笔带过的情况。

    三、推进裁判理由公开的建议

    合理区分繁简。不是所有的判决都要细致的说理,有的简单案件判决时确实只要一段文字就足够,所以对简易案件的裁判说理可以简化。在配备了法官助理后,可以将简单的判决文书草拟任务交给法官助理完成,法官只要专司在复杂案件判决中的说理。

    加强培训指导。借助当前法官员额确定之机,突出强化法官的职业性,把裁判说理能力作为衡量法官职业性的重要标准,对法官的裁判说理能力进行充分培训和考核,促使法官形成“三段论”推理的职业思维习惯,以这种习惯推进裁判文书的说理,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提升裁判的质量。

    对裁判说理建立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对判决书的制作格式有过统一要求,但这种要求主要针对外形,对裁判如何说理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有鉴于此,可以进一步专门针对裁判说理提出实质要求,让“三段论”成为裁判说理的结构规则:所援引的实体条文的内容必须在裁判说理中展示,而案件关键事实必须与该条文的法律要件进行印证,印证结果必须在结论中体现。

    职业尊荣的鼓励。在坚持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础上,不能再单纯以裁判结果是否有错评价办案能力,而要把裁判说理的能力与水平作为评价法官的重要依据,让说得好理的法官享受到应有的荣誉,鼓励法官积极在裁判说理中展示能力,制作优秀的裁判文书。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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