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团圆是春节永恒的主题,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合家团聚、走亲访友的日子,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吃饭、聊聊家长里短。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医务工作者来说,却很奢望,春节和平时几乎没有区别,但是疾病部分节假日,甚至会比平时还要忙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每个自然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为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 国家《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节假日》 规定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刚好法定假日那天,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3倍的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春节初一、初二、初三(16、17、18号)三天三倍工资;春节假期其他时间,除夕、初四、初五、初六两倍工资。 计算方式如下: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倍日工资=2300÷21.75×300%=317
双倍日工资=2300÷21.75×200%=212
也就说全部加班的话,你可以拿到317x3+212x4=1799元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以上是国家关于《劳动合同法及法定假日的规定》,医务工作者是否能拿到春节加班费。据小编统计,无论是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外资医院等,大部分医院还是没有为员工支付加班费,只有少部分医院为春节值班的人员支付加班费。因此,拿不到加班费也愿意默默的奉献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对拥有敬业精神的医务工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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