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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工头牵出一窝“电耗子”
111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渝水区供电公司原总经理罗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0131217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对新余市亿隆公司原经理刘某、原副经理傅某一审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傅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这起案件是新余市近年首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违纪违法案件。目前,对本案其他涉案人员的审讯仍在进行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院来函揭开“冰山一角”
  2013年初,渝水区纪委收到该区检察院转来的线索:有政府机关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中索贿。通过向承包工程的包工头核实,有关部门确认了仙来街道办事处分管水电项目的副主任罗某索贿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纪违法事实。经请示渝水区领导同意后,渝水区纪委和区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
  2008年,渝水区启动新城区建设,仙来街道办事处位于开发核心区,一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一些违纪违法分子也利用这个机会,与工程项目承建商相勾结,以权谋私、大肆收受贿赂。
  在调查中,罗某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建商21万元贿赂款的事实。但是在查询罗某银行记录时,办案人员发现其还有资金不能合理解释来源,罗某又交代了收受另一配电工程项目承建商,新余市亿隆公司原经理刘某30万元的经济问题。
  “电耗子”浮出水面
  很快,刘某到案。
  开始,刘某对问题百般抵赖,妄图蒙混过关。最终,在办案人员耐心的说服教育下和大量的证据面前,刘某交代了向罗某行贿30万元的来龙去脉。
  200810月,渝水区供电公司时任分管副经理的邱某与时任新余市亿隆公司经理的刘某等人同仙来街道办事处多次协商当地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配电工程,最后双方顺利签约,合同造价650万元,工期两个月。然而,邱某与刘某却有自己的“小算盘”,为达到私人承接谋利的目的,他们和时任渝水区供电公司总经理的罗某某商量,亿隆公司不做该工程,他们几人另外找支施工队伍做,并表示事后会给罗某某分红。
  随后,渝水区供电公司召开班子会,罗某某首先暗示不做该工程,于是通过了亿隆公司不承建该工程项目的决定,同意转包给外公司,亿隆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工程建设过程中,仙来街道办的罗某发现该工程只是邱某和刘某等人借用亿隆公司的牌子私人组织施工队伍施工,该施工队还私自变更施工图纸,降低产品规格,仅此一项就减少投入30多万元。罗某发现上述问题后并没有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而是告知了刘某。项目竣工验收后,经核算获利高达270万元。为了感谢罗某的关照,刘某将其中的30万元现金送给罗某,自己分得90万元,邱某分得90万元,罗某某收了余下的60万元。
  专案组顺藤摸瓜,还查清了刘某以亿隆公司名义接“私活”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09年初,凯光国际大厦在土建工程竣工后向渝水区供电公司申请用电需求,并对配电工程提出设计要求。渝水区供电公司委派邱某、刘某具体负责处理。邱某和刘某与凯光国际进行商谈,并提出要求承接该工程,并经凯光国际同意后,将工程转给电器经销商李某承建。为了感谢邱某和刘某等人的帮助,李某送给刘某40万元、邱某40万元以及时任亿隆公司副经理的傅某15万元。
  签好的合同为什么轻易转包,亿隆公司和渝水区供电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专案组努力寻求问题的答案。
  案中案揪出幕后一把手
  迷雾在专案组的调查下逐渐揭开。
  渝水区供电公司凭借手中的电力工程验收大权,操控辖区内电力安装市场。2007年,为了规避上级监督,渝水区供电公司以全区供电系统员工入股的名义,成立了一家所谓的私人公司即亿隆公司。而亿隆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上是渝水区供电公司的职工刘某,公司管理人员由渝水区供电公司指派,该公司主要业务是电力工程安装和材料销售,收益主要用于全区供电系统干部职工发放福利。渝水区供电公司原总经理罗某某(当时已经升任赣西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等人都将黑手伸向亿隆公司,为自己捞取利益。
  鉴于罗某某已不是渝水区管干部,经区纪委领导同意,区纪委将罗某某有关违纪问题上报到新余市纪委。市纪委通过调查发现,罗某某早已利令智昏,中饱私囊,其敛财方式多样,涵盖了人事招聘、物资采购、工程承包等方面。
  早在2007年,渝水区供电公司招聘员工时,当地商人晏某得知这一消息后想让其儿子进入该公司,于是通过关系认识了罗某某。在罗某某的关照下,晏某的儿子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被分配到供电公司下属的乡镇供电所上班。事后,罗某某收下了晏某为感谢其帮忙送来的5万元现金。
  2007年下半年,罗某某的妻弟告诉他,自己的朋友胡某在抚州市做服装生意,请他关照下业务。后在罗某某的主持下,供电公司班子会研究决定为每一名员工定制一套西服。胡某顺利地接下了这单生意。为表感谢,胡某送给罗某某3万元钱。
  2008年春节前夕,罗某某收受邱某通过分管的亿隆公司刘某等人所送软中华烟2箱(100条),折合人民币5.3万元。
  2009年,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陶某承接某市直单位办公楼和住宅小区配电工程,收受陶某人民币3万元。2009年底,为迎接上级验收检查,罗某某再次提出为员工定制服装,并把订单给了做西服生意的钱某,双方商定罗某某收受每套300元的返点。货款两清后,钱某按约将12万元返点打给罗某某母亲的银行账户。
  20101月,罗某某升任赣西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但罗某某仍把老部下当成提款机。一次,他要求几名乡镇供电所所长以多报汽车维修款的方式报销他的私人旅游费用1.4万元。
  惩防结合促建章立制
  渝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蔡青云认为,这起发生在当地的国企腐败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段特别隐蔽,极难发现。一些国有企业正是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做关联业务,甚至领导干部承接“私活”,这类违纪违法问题值得警惕。
  20137月,针对案件中渝水区供电公司存在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察局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案件教训,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渝水区供电公司深刻查摆剖析、完善各项制度,做到立行立改。
  20138月,全区警示教育大会召开,通报了这起及其他7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针对案件中出现的问题,通报要求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全体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观念;深入查摆整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同时指出全区将加大反腐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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