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和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和仲裁的基本情况 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中集来福士”)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集来福士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巴西 Schahin 集团(“Schahin”)子公司建造的深水半潜式石油钻井平台 SS Pantanal 以及 SS Amazonia 已分别于 2010年 11 月、2011 年 4 月交付。在该钻井平台建造过程中,中集来福士及其下属子公司为 Schahin 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了垫资服务,以完成该钻井平台的建造及交付。 由于 Schahin 及其关联公司未能依照与中集来福士签署的相关协议偿还船舶建造款和垫资款等欠款,2011 年 12 月以后,中集来福士及其子公司分别在美国纽约、英国伦敦对 Schahin 及其关联公司提起诉讼和仲裁申请,要求其全额支付拖欠的款项。 2012 年 12 月,美国纽约仲裁庭根据相关的垫资协议,裁决 Schahin 及其关联公司向中集来福士及其子公司支付 6,947.07 万美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纽约裁决”)。 2013 年 6 月,英国伦敦仲裁庭根据相关的船舶建造合同作出中间裁决,裁决对方向中集来福士支付部分船舶建造款 1,597.38 万美元及利息(“伦敦裁决”)。 相关信息最早已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在本公司 2011 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并在本公司后续的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了上述诉讼和仲裁的进展情况。 二、进展情况 截止 2013 年 11 月 4 日,中集来福士已依据纽约裁决成功收回了全部垫资款项合计 7,427.43 万美元,其中包括本金 6,612.56 万美元,及利息和法律费用等814.87 万美元;并已依据伦敦裁决收到了 2,106.21 万美元,其中包括本金1,597.38 万美元,及利息 508.83 万美元。 三、对本公司影响 上述款项的回收预计将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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