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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军人如何批准为烈士

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和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失踪的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建国以前失踪的军人和因参加对敌作战、对敌斗争失踪的地方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解释》规定:上述人员凡未发现其投敌、叛变、被俘、自杀、判刑的,都按对敌作战牺牲处理。没有追认为烈士的,经审查批准,可以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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