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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拓)金代大书画家王庭筠草书诗碑两幅




金王庭筠与“黄华山居诗”碑 - 金王庭筠介绍
王庭筠,字雪溪翁,金盖州熊岳(今辽宁省盖县)人。生于贞元三年(1155年),卒于泰和二年(1202年)。他的诗情近陶渊明,书法似米元章,擅长绘山水、墨竹,著作有《藂辨》十卷、《文集》四十卷。大定十六年(1176年)他21岁时登进士第,做恩州(今山东省平原县西恩城)的军事判官。后又调馆陶县任主薄。明昌元年四月,他参加馆阁考试,已被录取,因御史言其“尝犯脏罪”而罢官,隐居彰德林虑(即今林县)黄华山寺读书,曾为黄华书院校书讲学。明昌三年,被章宗召为应奉翰林文字。章宗是金朝皇帝中汉文化水平较高的一人,也是汉族书法和绘画的爱好者,朝廷设立书画院,王庭筠又被任命为都监,与秘书郎张汝方鉴定金朝收藏的书画达550卷,分别定出品第。泰和元年(1201年),王庭筠官至翰林修撰,次年卒于任内,终年47岁。《金史》上记道:他死后,“上素知其贫,诏有司赙钱80万以给丧事,求生平诗文藏之秘阁。又以御制诗赐其家,其引云:‘王遵古(王庭筠之父),朕之故人也,乃子庭筠,复以才选直禁林(翰林院别称)者首尾十年,今兹云亡,玉堂、东观(翰林院藏书和著述的地方)无复斯人矣!’”从这里可看出王庭筠是很受金章宗器重的文人。 
金王庭筠与“黄华山居诗”碑 - 叙述
《黄华山居诗》是王庭筠被章宗罢官后避居黄华山时写下的五首七绝诗。《重修林县志》载:“王庭筠詠黄华山诗碑,相传书、撰、刻均出已手,世称三绝。据康、乾各志所载,诗皆五首,碑则旧传四通,今只存二通。‘青竹’一通,在慈明院(即王庭筠读书处,又名黄华上院,俗称‘北寺’)。‘挂镜’一通,在觉仁院。‘名山’一通已断,作佛堂柱础,尚有字迹可寻。其一全失。”又云:“孔庙王学士诗石刻四通,则明时影刻者”。又据《金石萃编》述:“黄华老人七绝四首,不署及年月。《云南通志·杂记》卷载黄华老人诗,金翰林王庭筠四绝句原在黄华山。” 
金王庭筠与“黄华山居诗”碑 - “黄华山居诗”碑
今黄华山北寺圮址上尚存“青竹”诗碑一通。明代影刻七绝四首诗碑两通,已由孔庙(今林县第四招待所院内)移置于林县文化馆内保存。现将各碑分述如下: 
黄华山所存“青竹”诗碑高1.78米,宽0.76米,厚0.25米,为四行行草,每行七至八字,字径13至23厘米不等,有碑楼保护。其笔法、风度悉得元章风范,豪放雄健,变化自如,章法安排灵巧,疏密有致。其诗为:“手拄一条青竹杖,真成自挂百钱游。夕阳欲下山更好,深林无人不可留”。 



已装裱
 
画心约180cmx80cm[具体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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