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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起不能在国外办理护照延期
编辑:留学日本信息 2007-01-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外交部日前向中国各驻外使领馆传达指示,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护照延期,护照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护照换发或者补发,我国公民护照期满将不再延长。此举意味着在国外生活、学习的公民将不能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护照延期。
据介绍,外交部的这一指示源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该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各使领馆将不再为在国外生活、工作的中国公民办理护照延期手续。在此日期前,仍可办理97版中国护照(持照人照片直接扫描打印到护照上的版本)的延期手续;此日期后,所有即将到期的护照均需要办理换发新护照。
97版中国护照的延期手续可在护照到期前12个月的时间内办理。符合此项时间要求,且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可在2007年1月1日前亲自赴各地使领馆办理延期手续。
据悉,我国首部《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国公民护照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取消原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并可两次延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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