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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被控危险驾驶罪?法院:以超追诉时效,终止审理!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最高发的刑事案件,虽然办案机关一直严查酒驾,但醉酒驾驶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很多时候,行为人都抱有侥幸心态,认为路程不远,也不一定有警察检查,可一旦出现“意外状况”,必定会追悔莫及。一般来说,涉嫌危险驾驶的司机最关心的就是检察院能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毕竟案件一旦被移送起诉,酒驾司机就可能面临刑事案底和失业的困扰。那么,除了情节轻微不起诉,检察机关什么情况下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呢?我们看看下面的小案例:

案情回顾:

11年10月,房某醉酒后驾车回家,在等候红绿灯时在车内睡着。后因路人举报,民警到现场后将房某查获。经鉴定,房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mg/100ml。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房某被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取保候审,一年后取保候审被解除。直至19年2月,检察机关才对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房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属于严重醉酒,应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房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2月20日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房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裁定:本案终止审理。

守恒说法:

本案中,房某于2011年10月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决定立案侦查,2019年2月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已超过五年追诉时效,且没有证据证实房某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因此,法院认定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从而裁定终止审理。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有从重处罚情节时,检察机关往往不会轻易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本案的被告人非常幸运,因为超追诉时效而被释放。但是大家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毕竟这样的案件是很少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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