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富济贫」的忧虑 |
陕西能源开发引发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地方政府在无法可循的情况下动员国企和煤老板捐款,以充当移民、保障房建设、教育、医疗等项目的资金。比如,在2010年,煤炭大县府谷57位煤老板一次就捐了12.8亿元。而国企捐款则开展的更顺利,2011年延长县石油保障房建设出资20亿元,远高于陕西财政10亿元的出资。
劝煤老板给社会公共事业捐款似乎迎合了一部分人的想法,而让国企承担起社会责任,从而使更多人分享到优质资源型国企的红利,这样的想法可能更“无可指摘”。但煤老板的钱不是白给的,当地政府也不会白拿。对于这些资源型企业,在采矿权、何地建厂、规模如何、环评怎样、安全检查、技术达标等一系列事项上,当地政府都握有裁量权,而且这个裁量权是有自由发挥空间的。这虽然不是我们常说的权钱交易,但是发生关系的主体,确实是一方有权,一方有钱。在执行过程中,即使主政者的初衷充满了理想主义,但在执行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异化,变成政府与企业的各取所需、相互帮助的事情。
另一方面,对政府而言,税收才是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在全世界都是通例,中国特色也不能例外。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政府的财政收入在税收之外,相当一部分来自卖地收入以及收费、罚没等非税收入,这也是我们财政预算体制所致力于要改革的目标。只有税收是被法律赋予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其他的非税收入最多只是权宜之计。因此,如果将动员企业捐款也当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那么政府的财政收入体系就要乱套了。换句话说,既然能够劝企业捐款,也能够劝老百姓捐款,既然能劝捐,也就能逼捐。说到底,这是行政权力的一种滥用,是权力对于法律的无视或者忽视。
(摘自《北京商报》11.1 韩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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