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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厂商不得预装5种性质应用软件

手机厂商不得预装5种性质应用软件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02日   02 版)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陈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1日起正式执行,手机厂商不得在手机出厂时预装5种性质的应用软件,以提高手机的安全能力。

    该通知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了明确规定,不得预装的5种性质手机应用软件包括: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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