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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新行诉法激活“民告官”司法正能量

期待新行诉法激活“民告官”司法正能量

作者:敬致远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1日 06版)

    新的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均予以改进和完善。随着新法的正式实施,“民告官”制度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有望得以破解,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激活“民告官”的司法正能量。

    新行诉法的亮点有很多,比如用立案登记制度破解“民告官”案件“立案难”、用问责制破解“告官不见官”现象,等等。但众多亮点中,最让笔者期待的有两个。

    一是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尤其是红头文件纳入司法审查具有重要意义。新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意味着法院将对规章以下的政府“红头文件”可附带审查,老百姓可以针对规章以外的抽象性行政行为提起附带性起诉,政府的“红头文件”将被间接纳入行政诉讼中。如此一来,依法行政将真正落实到“红头文件”层面,打着“红头文件”侵权的乱象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二是确立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让“官官相护”无处遁形。新行政诉讼法在“民告官”案件的提级管辖和异地管辖上做了技术性的完善,对县级以上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将由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众所周知,“民告官”历来有三难:不敢告、告不了、告不动。对于本行政区域法院审理老百姓告本区域政府的案件,老百姓自然会有“官官相护”和“地方保护”的担忧。若能打破目前的司法行政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对一致的现状,不仅能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还能排除行政干预等外界因素,更利于公正裁判。实践证明,本区域法院审理本地行政案件往往难以摆脱形形色色的行政干预,审理效果可能大打折扣,即便原告胜诉也容易执行难。异地审理可以从空间上隔绝对司法审判的干预,从根本上解决了“民告官”案件执行难问题,有利于恢复老百姓对“民告官”诉讼的信心。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让群众愿意到法院打行政官司,也让法官敢于依法公正裁判,同时还减轻了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的信访压力,可谓一举多得。

    备受关注的新行政诉讼法已经正式实施,期待随着这部新法在实践中的切实执行,“民告官”的司法正能量将被进一步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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