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想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同角度对比着看看旧时代与新时代人们的生活状况,结果就从1959年之前的西藏封建农奴制深挖下去。为什么是1959年之前?因为在1959年3月28日之后,中央政府对西藏进行民主改革,使百万农奴翻身获得解放。
“我们家有一个邻居,女主人一直在贵族家里头做朗生,这个朗生贵族家里头,男的基本上都是干体力活,重体力活,女的基本上都在贵族家里头捻毛线,每天要捻很长时间,为了约束,不乱动,一直捻毛线,要求朗生就坐在一个地方,一直捻这个毛线。这样为了控制她,在周边就用草木灰靠近身体,然后压住衣服的边,然后在上面盖着印,然后一直拈,一直到叫停为止。”这是一位农奴后代的回忆。
什么是朗生?朗生是地位最低的农奴。在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社会中存在着农奴主和农奴两大尖锐对立的阶级。农奴主阶级由官家、贵族、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他们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和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其他生产资料。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95%,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分别叫“差巴”、“堆穷”和“朗生”。占农奴60—70%的“差巴”,是给农奴主支差的人。“堆穷”意为小户,主要是差巴破产后形成的。其社会地位比“差巴”低,生活比差巴苦。“堆穷”约占农奴的30-40%。在阶级分化中,“差巴”可下降为“堆穷”,“堆穷”也可上升为“差巴”,“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朗生”。“朗生”,藏语意为“家里养的”。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农奴主视为“会说话的牲畜”。很多朗生都生活在牛棚里,没有一寸土地,每天做着繁重的劳作,没有任何权利。
生活在1959年之前的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的人们,所遭遇的压抑和痛苦,罄竹难书。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3月2日发布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中记载: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规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上等人是为数极少的大贵族、大活佛和高级官员;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员、下级军官以及三大领主的代理人;下等人是占西藏总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法典”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其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仅为草绳一根。
旧西藏通用的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教法,即规范出家人的戒律,如“沙弥戒”、“比丘戒”等,专门适用于僧侣;一种是王法或政法,适用于俗人。法律条文是吐蕃时代留下来的,1000多年没有多大变化。主要的法律就是“十三法”、“十六法”等法典,它们曾经过五世达赖、十三世达赖的修订。另外,西藏还沿用元朝、清朝的某些法律。法律条文涉及的内容很多,有刑事法律规范,有惩治制裁规定,有婚姻、财产等民事法规等等。某些法律明确规定并严格维护等级森严的不平等社会制度。
在领主管辖的范围内,领主们既是法律的制订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他们的封赐文书、口号命令,谁也不能违抗。法律还保障三大领主对拥有的土地和农奴人身的占有权。寺庙和政府的判决同样具有相同的效力,凡僧人犯法,皆由寺庙处理,只有寺庙的僧人被开除僧籍逐出寺庙,政府才能依法处理。宗教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在法律的具体实施中,宗教也介入。如在起誓以分别有理无理的法律中,执行者采用的方法,是令起誓的双方在护法神像前,用手从烧沸的油锅里捞取石子,油锅里放有黑白石子各一枚,捞得白者为有理。这真是骇人听闻。
西藏密宗寺院同世俗社会一样,其喇嘛僧人内部也是等级森严、各有分工的,他们有不同的职业。寺院僧侣分成许多等级,大小“活佛”、堪布、管家及担任重要职务的僧官喇嘛是上层僧侣,约占喇嘛总数的4%。他们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权,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权。占90%以上的广大普通喇嘛无权无势,他们在寺庙里的地位仍是农奴地位,是寺院等级中最低等级,所不同的是变成了穿着袈裟的农奴,从事着寺庙里的各种劳役。有经常在寺外为群众的生老疾病、吉凶婚丧等念经占卜、祈福祛灾的;有杂役僧,专为寺院做各种体力劳动和差役;有工艺僧,专为佛殿从事雕塑、铸造、绘画、刻版、印刷等事务;还有学习医药、星算的僧人;还有一类僧人——武僧,在重大宗教活动期间,协助铁棒喇嘛维持秩序,发生严重冲突时,充当战士保卫寺院的安全,以安全保卫为业。
旧西藏法律的每一条文都有详细注释、判例和罚则,在执行时,就依据法典的这些注解和判例对触犯法律的人进行刑罚。司法的刑罚方式,在西藏极其原始而惨酷。轻微的罪名,多半施行鞭笞,鞭笞往往当众进行,不论男女都得脱光下身,用长柳条抽打屁股。较重的刑罚有挖眼、割舌、剁去双手或双足,甚至割鼻、割耳、抽脚筋等,有的则被送到隆子宗等边远地区流放,终身为奴。一些刑罚令人难以想象,如把人投入蝎子洞。凡是犯有反叛政府罪或其他重要罪行的罪犯,都被投入蝎子洞里。投进洞中的犯人,很快会被成群的蝎子螫死。郎子辖(拉萨市旧政府)和拉萨附近就有蝎子洞。还有一种刑罚是把犯人缝在一个牛皮袋里,仅留头在外面,然后丢到河里,随流漂泊,慢慢把人淹死。藏学家李有义教授,这位国民党政府时期曾在西藏任职,后一直从事藏学研究的学者,在他1951年所著《今日的西藏》一书中,向世人讲述了他在西藏期间亲眼看见的一个奇特的刑罚:“一个做假金子的,被藏政府抓到了,就用一块石头和一把盐,让犯人抓在手中,然后把他的拳头用牛皮缝起来,用枷锁住晒在太阳底下,不久这人手就被石头和盐把血水吸了出来,这人痛的一阵阵晕过去,大声呼救 ,两三天后这人的手和半截臂膀都枯了,成了残废。”像这一类的刑罚种类很多。
反映旧西藏农奴翻身史的电影有《农奴》、《雪山泪》和《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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