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行政机关持有并隐匿对原告有利的证据,构成行政诉讼原告证明责任行使的妨碍,法律虽未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向法院提供在行政程序中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但是基于行政诉讼被告证明责任的承担,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如果被告提供的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其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