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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善史书”
 
来源 | 书法导报
作者 | 林圭
分享 | 书艺公社(ID:shufaorg)

引言

两汉史籍中的“史书”一词,是研究两汉书法历史的一个重要概念。然而,对于“史书”词义的理解,却存在较大的分歧,按照传统的理解,“善史书”就是擅长某一体或某几体的书法,至于究竟是史籀所作的大篆,还是当时通行的隶书,抑或是一般文吏所需掌握的秦八体书,总之,善史书是指擅长书法无疑。

而吕思勉《中国文字变迁考》则提出了不同意见:“西汉称人善史书,无专指书法者,皆指文法,后汉则多指书法矣。然当时好乐史书者,又并不仅限于书法,还往往兼有小学和文学。”(1)

林京海先生受吕先生的启发,认真考察了两汉史籍中关于“善史书”的记载,撰成《“史书”与书学》一文,结论基本与吕先生一致,也即是:“善史书,在西汉时,指擅长文书律令。而到了东汉,则逐渐演变为指擅长书法。”(2)

丛文俊先生针对林先生的文章,进行了全面的批驳。丛先生认为:“'史书’只和文字、书法相关,传统观点固然有种种不足,而(林先生的)新说则由于对史实缺乏了解和对文献释读的错误,结论是极不可靠的”,“论者为使剿袭辅陈他人的说法合理化,竟不顾及历史制度的连续性,硬行勾划出一个西汉文书律令——文学经术——东汉文字学——与尺牍书仪相通——由文辞引申为书法的'史书’发展线索,完全没有根据。当代书法研究的穿凿,以此最为典型”。(3)

丛先生是历史学博士、书法博导,近年来书法研究论著颇多,影响很大。然而事实是否如丛先生所言呢,我觉得有必要仔细考察一番。

林先生讨论“史书”与文书、刑狱的关系,举了不少例证,现取二例:

《汉书·贡禹传》: “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故亡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

林先生认为:“朝庭委任史书令史课试官吏,官吏重用善史书吏欺谩朝庭,则史书与书体无关已是很明显的事实。”

又《汉书·酷吏严延年传》:“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以选除补御史掾,举侍御史。……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知,奏可论死,奄忽如神。”

这个例证,也足以证明善史书不是指善书法。

丛先生认为:“《汉书·贡禹传》讲的'郡国恐伏其诛’,就是担心上报文件的字写得不规范,文书体裁不合格或文辞有漏误,结果会使具体负责其事的文职官吏与主事者都要受到制裁。所以选用称职的文吏,心须能善写各种规定的通行书体,熟悉各种公文体裁和巧善官场辞令。”

丛先生的释读,比林先生正好多出了“文字书写规范”,“善写各种规定的通行书体”这一部分意思。如果原文确实有这层意思,则史书与书法就可以挂上钩了,但细读原文,确无此意。试想一下,规范的书写怎能欺谩上府?只有巧妙的文辞才可能做到。严延年“巧为狱文,善史书”,但要达到“奏可论死,奄忽如神”的程度,恐怕再高明的书法家也做不到,而只能依靠文辞。

许慎《说文解字·后叙》云:“廷尉作律,至以字断法,苛人受钱,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众。”可见,当时尝远不止严延年一人如此。此为严延年一例的最好注脚。“以字断法”者,就是抠法律条文的字眼,为其所用,严延年的“巧为狱文,善史书”,也正在此。

又居延汉简中每有“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之语,《汉书·贾谊传》载其《陈政事书》云:“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云:“刀笔以治文书,筐箧以贮财币,言俗吏所务在科条征敛也。”与居延汉简所谓“能书、会计、颇知律令”正好一一相合,可见“能书”是指文书,而非指书法。因此,林先生以史书为文辞,绝非对文献的释读错误。

如果说,前面的例子只能证明“善史书”确有指擅长文辞之意,而不能证明“善史书”与书法无关的话。林先生所举的另两个例证,或许更能说明“善史书”不是指善书法。

《汉书·游侠陈遵传》:“(遵)略涉传记,赡于文辞,性善书,与人尺牍 ,主皆藏去以为荣。……为河南太守,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凭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书数百封,亲疏各有意,河南大惊 。”

又《后汉书·北海靖王传》:“睦能属文,作《春秋旨义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又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及寝病,帝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

陈遵例,林先生解释为:“其言'口占书吏’,则人所藏去陈遵之尺牍,不必都是陈遵所亲手执笔书写,因为当时为人所藏和欣赏的,是陈遵所作尺牍的文辞,而陈遵所以召书吏十人于前,同时口授,也是为了炫耀他在文辞方面过人的才能。”林先生的解释应是符合《汉书》的本意的,并无穿凿附会之处。

相反,丛先生的引文,只引了“(遵)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一句,而没有引“为河南太守”那一段能使人看见全貌的话,因此有意曲解为“是在讲陈遵天生就善书,具有典范美和楷模意义,因而受到称赞。所以尺牍被人珍视收藏,有人(指林先生)认为这个记载是陈遵擅长尺牍书仪,误'赡于文辞’和'善书’为一事,细绎《本传》原文自知。”

丛先生只引“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一句,确有使人望文生义而引起误解之嫌。善书——尺牍——收藏,在今天看来,收藏尺牍书法,似乎顺理成章,但当时收藏尺牍者,多重视其文辞书仪,因此,陈遵的“性善书”,当然不能解释为“擅长书法。”

刘睦例,也很能说明“史书”非指书法,前文说刘睦“善史书”,后文则说“帝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丛先生自己也认为草书不在“史书”之列,这不正好说明书法与史书的区别吗。明帝令刘睦作草书尺牍十首,则刘睦所作之草书尺牍兼具文辞与书法双美,由此也可见史书与书法之不同。

在林先生与丛先生的文章中,都注意到了《汉书·艺文志》的一段材料。《汉书·艺文志》云:“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籀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吏,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这段材料,可以作为汉代政府对文字书写极为重视的依据。许慎《说文解字·后叙》一段与此略同。但它也不能证明史书就是指书法,仔细解读这一段文字,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汉兴,萧何草律”。下文所引的一段,出自萧何所草的《尉律》。这一段文字出现在尉律中而不是别的律中,正说明了“能讽籀书九千字以上”之吏的职能所在。也就是说,讽书之吏与司法、刑狱密切相关,而绝非泛泛地指识字、写字。

汉初,学童学习的教材,除《史籀篇》外,尚有秦李斯所作的《苍颉篇》,赵高所作的《爰历篇》,胡毋敬所作的《博学篇》。作为识字教材,当然不是若干个毫无关联的汉字放在一起,它必然是按照一定的意义,一定范围的内容加以编排的。因此,学童们一方面学习识字、写字,同时也学到了起文书草等一些为日后从事吏职所必备的相关知识,所以“能讽籀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者,当不是大篆体的九千单字,而是与史书相关的若干篇章。

第二,汉承秦制。“亦著其法”者,谓秦法也。而秦又承周制,所以“太史试学童”既是继承的秦制,也是继承周制。太史以书教学童,学童们所学习的《史籀篇》,即是周宣王朝的太史所作。

两汉“善史书”的文吏,是由西周的“史官”发展而来的。“史官”的基本职能,即是主掌文书律令。《周礼·天官·宰夫》云 :“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郑玄注曰:“若今起文书草也”。金毓黻先生在《中国史学史》一书中也认为:“史之初职,专掌官文书及起文书草,略如后代官府之掾吏。”(4)从春秋、战国一直到秦、汉,史与识字教育便是连在一起的,说明这种史官制度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史的职能分化更细,阎步克先生在《乐师与史官》一书中说:“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国法及国令之贰,外史掌书外令,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是诸史之所务,都和典册文书、国法国令有关”。“就文献及葬铭所见,诸如大史、内史、御史、眚史、书史、狱史、闾史、州史之类,他们的工作涉及了文书、机要、司法、立法、监察、刑狱、赏罚、考课、会计等等众多行政事务。”(5)

显然,史书所指,当不是指书法,而是与上述职能相对应的文书。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内史杂》云:“下吏能书者,勿教从史之事”,此所谓能书,正是起文书草,因为政府需要的是能胜任各项行政事务的人,仅仅擅长书法是不够的。

第三,这段文字清楚地表明了“善史书”之人的身份,乃是政府所用的文吏,因此,“善史书”者,主要是文吏群体。

丛先生从“善史书”者的身份去考察,认为“善史书”者有三类人,一类是“以'善史书’干进仕途”,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吏群体。第二类是“与仕途无关,纯为游乐于斯艺”,这一类人以宗室诸王、后妃、嫔御为代表。第三类,由“'善史书’而卓然名世,他们还是历史上公认的书法家。”

而我认为,“善史书”者当以第一类人为主。至于第二类,丛先生认为:“如果说'善史书’指的是文书律令,那么根本用不着这些东西的后妃、嫔御们为什么会从小就喜欢并以专能而见称于世?帝王、宗室诸王是为了有朝一日亲自体验并处理由下级官吏负责的事务?或准备教导臣下学会如何欺骗上级政府?显然,持此观点者无法自圆其说的漏洞太大了。”

丛先生这几问,可以从西汉的教育制度中得到解答。我们只要了解西汉教育的一般情况,就不会对帝王、宗室诸王以及后妃、嫔御们的“善史书”感到大惊小怪。

西汉的教育,不同于春秋时期的培养贵族知识分子的六艺(即礼、乐、射、御 、书、数)教育,也不同于战国时期的培养新兴士族知识分子的新六艺(即诗、书、礼、乐、易、春秋)教育,它主要的目的,是培养速成的、实用的“吏”来满足当时社会政治的需要,特别是西汉初期教育,基本上是延续秦国教育模式, 即法家思想统治下的教育。

我们说,西汉的教育,不同于春秋、战国的教育,实际上,是丢掉了新、旧六艺教育的一部分,而保留了“太史教学童”这一部分。西汉初期,公卿多军吏,文化程度不高,政治上实行黄老思想的无为而治,因此,“太史教学童”的教育成为了西汉初期主要的教育模式。这种情况,到汉武帝时期,随着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有所改变,但终两汉之世,这种以培养文吏为目的的教育也没有消失。当时的教材,只有那么几本,宗室诸王、后妃、嫔御们所学习的教材并没有人去特别编写,所以他们“善史书”是很自然的事,更不由其各自的兴趣爱好而决定。秦代作《爰历篇》的赵高,“常教胡亥书及狱令法事”,李斯、赵高都精通刀笔文法,汉代第一个丞相萧何也出身刀笔吏,因此,汉代宗室诸王、后妃、嫔御们“善史书”,并不值得惊讶。

丛先生说的第三类,由“善史书”而卓然名世,他们还是历史上公认的书法家。丛先生举了刘睦、胡昭二人为例。如果说刘睦以书法名家,也是因为“善草书”,而不是因为“善史书”。胡昭例,《三国志·管宁传》云 :“(昭)善史书,与钟繇、邯郸淳、卫觊、韦诞并有名,尺牍之迹,动见模楷焉”。而事实上,胡昭与钟繇都是传刘德升的行书法,胡昭当以“善行书”而有名,而并非“善史书”,即便胡昭与钟繇一样,还兼善铭石书、章程书,也必与“史书”不同,看来著《三国志》的陈寿对史书词义已产生误解。

第四,“太史试学童,能讽籀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吏”。则学童只要“能讽籀书九千字以上”,就可为“吏”了。“又以六体试之(当为八体)”,说明是加试,同时也说明了太史试学童,主要的还是考察学童们在文书方面的水平,用秦八体书写汉字应是相对次要的,因为被录用为史者,并不都是去作“书佐”,他们会有不同的分工,如西汉廷尉府属官即有廷尉正、左右监、左右平、廷尉史、奏谳掾、奏曹掾、文学卒史、从史、书佐、行冤狱、治狱使者等。

因此,即便西汉有重视文字书写的政策,也不能作为善史书就是善书法的依据。

至于“史书”词义的变化情况,林京海先生所论大致不差,并非如丛先生所认为的完全没有根据,“穿凿”、“最为典型”云云 ,读者可从两人的文章中去辨别孰是孰非,我这里作如下一些补充。

“史书”词义的变化,当与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有直接关系,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的确立,给官吏选拔制度与教育制度带来直接的影响。

教育制度的显著变化,便是兴太学。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在丞相公孙弘的建议下,武帝兴建太学,为博士官置弟子员五十人。明帝时,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又增加一倍,而元帝好儒,太学生员增加千人,成帝末年,又增至三千人。

太学的教育,是学习儒家的经典《五经》,它显然与“太史教学童”的教育不同,两种不同的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是不一样的,一类是文吏,一类是儒生。在武帝以前的政治舞台上,是文吏活跃的时期,所谓“善书者尊于朝”。而随着儒学的兴起,儒生的广泛参政,使得从战国以来以文吏为核心的官僚政治变为文吏、儒生共同参政的局面。这一变化的结果,自然是文吏的地位明显地削弱了。但是,文吏与儒生,二者各有所长,因此,儒学虽然在思想上成为正统思想,但儒生却不能完全代替文吏。

东汉王充《论衡》一书中,将文吏与儒生进行了对比,并深刻地分析了二者的长处与短处:“文吏以事胜,以忠负;儒生以节优,以职劣。二者长短,各有所宜,世之将相,各有所取,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

由于文吏与儒生在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乃至于处理具体事务上存在着种种差异,不可避免地形成对立、冲突。对立、冲突的结果,又出现了文吏与儒生相互转化,相互融合的现象。如《汉书·公孙弘传》称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郑弘、郑昌“亦好学,皆明经、通法律政事。”孔光“以高第为尚书,观故事品式,数岁明习汉制及法令。”王涣“敦儒学,习《尚书》;读律令,略举大义。”黄昌“遂就经学,又晓习文法。”陈球“少涉儒学,善律令。”这是儒生学习“文法律令”的例子。同时,文吏向儒生转化也很普遍。《汉书·丙吉传》:“本起狱法小令,后学《诗》、《礼》,皆通大义。”《薛宣传》:“其法律任廷尉有余,经术文雅,是以谋王体,断国论。”路温舒“求为狱小吏,因学律令,……有受《春秋》,通大义。”

正如林京海先生所说:“文吏所学史书,以治国理民为能,儒生所学史书,则以通经为目的。……文吏于史书,通过学习就可以应职业所需,' 召署辄能’,'文史足用’,而对于儒生来说,只不过是为进一步明经提供了知识的启蒙。”

可见,文吏、儒生的相互融合与转化,既是官僚政治之所需,同时也是两种教育合而为一的结果,这样,许多“善史书”之人,往往并不一定要去从事一般的文吏之职,如一些儒生或王侯、妃嫔们,他们只是在学习的过程中学到了“史书”,却并不一定要象文吏那样派上用场,这时的“善史书”,才成了一种“才艺”。

那么,儒学的教育与太史的教育合二为一,是否就使“善史书”成为“纯为游乐于斯艺”了呢,回答是否定的。

西汉初期的教育,继承了秦代的法家思想的教育模式。“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为置法官,置主法史,为天下师,……为置法官,吏为之师”。这种教育,是为政府培养大量的文法吏,与艺术教育无涉。法家对文学、艺术是持否定态度的。因此,文吏的“善史书”,与作为艺术的书法并不是一回事。

而儒家思想的礼乐教化,本过于理想化,它往往被统治者利用来作为政治教化的工具。儒家的人生观,是积极入世的,表现为一个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有了这个价值取向后,其他的一切都得给它让路。就艺术而言,西汉著名的词赋家扬雄就说出了诗赋是“雕虫篆刻,壮夫不为”这样的话,颇能代表此种观念。东汉著名的书法家蔡邕也有类似的言论:“夫书画辞赋,才之小也,匡国理政,未有其能。”其后历朝历代的儒学人士,持这样观点的多不胜数。即便其中的有些人有很高的艺术造诣,但他们认为与建功立业相比,终属小道。

在儒家眼里,书画辞赋等艺术只能是为政治教化服务的工具。我们看汉儒讲《诗》,《关睢》本是一篇爱情诗,汉儒们偏偏要说成是赞美后妃之德。看来,汉代的儒学士人并不能真正地做到“游于艺”,倒是道家中的老、庄思想,才真有几分“游于艺” 的洒脱。

儒家思想除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呈现衰落之势外,在其后的唐、宋、元、明、清各代,都是居于正统思想地位的。而恰恰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各门艺术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并在以道家思想为主体的玄学思想的影响下,产生了许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艺术理论。因此,从某种角度讲,没有魏晋时期儒学的衰落,则不会于此时期出现文艺的自觉。

当然,我们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家思想对文艺的消极影响,并不是要否定儒学对文艺也有积极影响的一面,但我们必须指出,在两汉经学的禁锢之下,并没有为文艺留下太多的生存空间。

看来,无论是法家思想的“以吏为师”的教育,还是儒家思想的《五经》教育,虽都有重视书写的一面,但都并不以“善书”为教育之目的。因此,“善史书”者被称道,并非这些人有多么高超的艺术修为,而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实用的“文书律令”。

此外,“史书”词义发生了变化,才会引起后世之人对“史书”的认识不清。试想一想,如果“史书”词义从西汉初年到写《三国志》的陈寿,乃至于写《后汉书》的范晔时,一直没有变化,则何以会出现这种混乱不明的情况。况且,从东汉中期起,人们在说某人擅长某种书体时,一般都会说明是“善篆”、“善隶”、“善草”、“善行”等等,而为何独于“善史书”不知究系何体呢?可见,这正是因为史书词义变化所引起的。

前面我们已经从多个方面说明了“善史书”之初义并不是指“善书法”。本节我们将对丛先生文章中的一些错误观点提出质疑。

一、关于“善史书”的产生

丛先生认为:“汉武帝尊孔读经,文饰政治和社会,就不会容忍文字自由发展,'善史书’即应运而生。”

我们认为:“善史书”是秦汉法家思想教育模式的产物,既然重视文字书写的政策在西汉初的《尉律》中就有规定,何来汉武帝不会容忍文字自由发展,“善史书”即“应运而生”一说,且丛先生前文已说“在西汉,'史书’指秦八体”,则善秦八体者又为何要等到汉武帝时才“应运而生”呢?

二、关于“善史书”的衰落

丛先生认为:“魏晋时期,玄学兴起,致使经学衰落,与经学密切相关的“善史书”也不复存在。

我们认为:“善史书”的产生与经学无关,其衰落也与经学无关。假如说“善史书”是指善书法,而善史书又与经学密切相关,随着经学的衰落而不复存在,然而两晋南朝的书法水平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这又如何解释呢?可见丛先生“难以自圆其说的漏洞也太大了。”

三、关于草书兴起的原因

丛先生认为:“受'善史书’风气影响,东汉草书开始流行于上流社会。”

卫恒《四体书势》云:“汉兴而有草书”。或云草书兴起于秦末,从出土的资料看,西汉末年的草书已经相当成熟。因此,我们认为,草书既不属于所谓史书,其兴起当另有原因,而非受“善史书”风气的影响。因为二者的功用迥然有别。因此,草书兴起受“善史书”风气的影响一说,是没有根据的。

四、“善史书”与书法自觉的关系

丛先生认为:“'善史书’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想像和创造能力,对人们认识并自觉追求书法艺术美的个性起到了无可代替的启蒙作用。”

丛先生前文明确讲道:“善史书除本文已经讲过的内容之外,就是要求书写规范,它有两个涵义:一是书体式样的整齐划一,相对规范;二是美观,即书体式样应追求规范美,个性可以包含其中,但不强调个性,这种典范美以'楷则’、'工’、'善’、'能’等为评议标准,他们也是早期书论的审美标准。”

既然如此,“善史书”强调共性与规范,怎么可能又启蒙了“自觉追求书法艺术美的个性”?

关于书法的自觉,在丛先生的另一篇文章《从“非自觉书法”质疑说到书法史研究的若干问题》中,暴露了丛先生更多的错误认识,拟另文再论。(6)简言之,书法艺术在魏晋的自觉,当在于玄学思想的兴起。丛先生既已认为玄学兴起,经学衰落,“善史书”已不复存在,它又如何能“对人们认识并自觉追求书法艺术美的个性起到无可代替的启蒙作用”呢?显然,这两种说法是自相矛盾的。

总之,丛先生对“善史书”的误解,导致了一系列难以自圆其说的错误,丛先生在指责别人的正确认识为“穿凿”的同时,自己却犯了不少错误,真正是为“书法史鉴”啊。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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