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王某的岳父,李某因借钱给同乡钱某,后借款到期钱某未归还借款,李某多次要求钱某还钱,钱某均表示愿意还钱但从未向李某归还过借款。李某无奈便想让王某帮他去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还钱,王某作为李某的女婿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女婿王某可以作为岳父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故女婿王某可以作为岳父李某的近亲属参与诉讼,但是需要有岳父李某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女婿王某作为代理人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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