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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神以及用神变化!


一、论用神


原文: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杀伤枭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则顺,当逆则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解读:如果我们将这段原文细读三遍,可能就会产生以下四个疑问:


  ⑴、取用神为什么要“专求月令”呢?翻开现代的命理书籍,也没见有谁强调这一点啊,反而有人批评这种取用神专求月令的做法,说这方法是呆板而迂腐的。到底是沈前辈患了老年痴呆症呢,还是我们后生辈不懂其中味呢?


  注:“专求月令”可以理解为“先求月令”,因为月令乃是八字的提纲,是主宰“气候”、“气机”的东西,是辨别五行干支状态的参照物。《玉井奥诀》也说“月令浅深,何者主权”、“专执用神,切详喜忌”。《寸金搜遂论》:“造化先须看日主,后把提纲看次第。”《继善篇》:“欲知贵贱,先看月令提纲。”可见古人对月令的重视程度。至于后人为什么会批评沈氏的这一说法呢,鄙人认为这就是今人对“用神”一词的定义上出了差错。


⑵、文章不是刚开口说用神吗,怎么一句话没说完,又扯到格局上去了?现代的命理书上可都是把用神与格局分章说的,因为都说用神与格局不是一码事儿。可是沈氏这段话却将用神与格局混为一谈,这肯定不是沈前辈头疼发烧说胡话,一定是别有原因!我们再找《渊海子平》、《神峰通考》与《三命通汇》等经典看看,更加令人叫晕的是,这些书上根本就没有专门论述用神的章节!都说用神是命学头等重要的概念,是推命的第一要义,可是这几本命学经典怎么就没有把它当一回事呢?这几本书上倒是用了大量章节来论述格局,难道古人讲格局就是在讲用神?不然,为什么沈前辈一说到用神就与格局夹杂不清呢?


  注:《渊海子平·继善篇》云:“取用凭于生月,当推究于深浅”,《渊海子平·四言独步》云:“先见月令,论格推详”,可见古人早就把格局与用神“混为一谈”了。至于现代人把格局与用神分开而论,是由于此“用神”非彼“用神”之故。古法之“格局”与“用神”可以“混为一谈”并且预测准确,而今之“用神”与古之“用神”不可“混为一谈”,否则会有“扑朔迷离”的感觉。《五言独步》:“有杀先论杀,无杀方论用”中的“用”,既是指“用神”,也是指“格局”的。


⑶、沈氏将用神分成善与恶两类,并说对于“不善”的用神要“逆用”。这话与几乎所有的现代命理书籍都不靠谱。现代命理书籍都把用神看得跟自己的命根儿似的,要求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保护用神,生怕它受到任何伤害。压根儿就没有什么“不善”的用神!我们再冷静下来想想,《四言独步》里早有“化杀为权,何愁损用”的话,《月谈赋》一文中也说“格有可取不可取,用有当弃不当弃”,可见确实有一种何愁“损”之、或当“弃”之的用神存在。既然是可以“损”之“弃”之的用神,不就是沈氏所说的“不善”而要“逆用”的用神吗?而在现代命理书籍里,有谁能找到这种可以“ 损”之“弃”之的用神呢?


注:所谓“善用神”与“恶用神”,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四吉神”与“四凶神”。黄先生的这段话,应该能够使人再次细思“用神”一词的定义了。所谓“用神”,话说白了,就是“我所能够得到并能为我所用的十神”。所谓“顺用”、“逆用”,指的是我获取并使用该十神的不同的手段(生克制化过程)。所谓“用神之善”与“用神之不善”,指的是我所获取的十神的类别。我能够得到并使用的十神,当然是“可取”的,我不能得到或不能使用的十神,当然是要放弃。既然这里的“用神”并不是我们平常所理解的“以日干的强弱来进行补救措施的十神”,那么这个“用神”就会有不足和有余的时候,用神不足就要“益”之,用神有余当然就要“损”之了。


⑷、现代命理书籍在给用神下定义时,少不了都要讲到平衡、扶抑、通关、调候这几条的。徐乐吾先生在评注上述这段文字时,就是这样一条一条予以注解的。然而!我们拿着放大镜从头至尾地看完“论用神”一章的每一个字,都无法找到平衡、扶抑、通关、调候这样的字眼!既然都说扶抑、通关、调候是用神的三大作用,哪为什么沈氏在专门论述用神的时候却只字不提呢?是沈进士不善言辞,不会归纳为那么几条,或是说话老跑题?还是他怕泄露天机,密不传人呢?或者在古人眼里就从来没有过现代命书所说的那种用神?


  注:所谓“平衡”,是理论化、理想化的,而“扶抑、通关、调候”是格式化、拘泥化的。然“调候”一法,不独《穷通宝鉴》有,《子平真诠》中也有专门章节《论用神配气候得失》,《滴天髓》中更有《寒暖》、《燥湿》的专题,《三命通会》里也有关于五行四时宜忌的论述。其实,“调候”就是“调和气候”的简称,我们知道气候是以月份作为依据的,也就是月令,那么“调候”从狭义上来说,其实就是对月令用神的“优化”。至于“通关”,并不是“取用神”的方法,而是论命的诀窍,《滴天髓·通关》云:“关内有织女,关外有牛郎,此关若通也,相邀入洞房。”


现在我们放过徐乐吾的评注不看,直接解读原文,看看原文的本义:


  八字中的用神,只在月令上寻求,以月令地支五行与日元五行的生克关系,来确定不同的格局。当月令属于财、官、印、食的时候,就是四个善的用神,应当予以保护性使用,这叫“顺用”;当月令属于杀、伤、枭、刃的时候,就是四个不善的用神,应当予以控制性使用,这叫“逆用”。当顺则顺,当逆则逆,只要八字喜忌配合得当,是都能成为贵格的。


  注:黄先生此段所言甚妙!“保护性使用”、“控制性使用”恰如其分地解释了“顺用”与“逆用”,使初学者能够正确地初步了解“使用用神的手段”。


怎样“顺用”与“逆用”这些善和不善的用神呢?沈氏接着说:


  原文: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杀以相生,劫财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不善而逆用之,则七杀喜食伤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配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杀以制伏,忌官杀之俱无;月劫透官以制伏,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略也。


  解读:对于月令中善的用神怎样顺用呢?沈氏解释说:

  用神是财星,就喜有食神来相生,有官星制伏比劫以护财;

  用神是正官,就喜有财星来相生,有印星制伏伤官以护官;

  用神是正印,就喜有官杀来相生,有比劫制伏财星以护印;

  用神是食神,就喜身强劫旺来相生,有财星制枭神以护食。

  对于不善的用神怎样逆用呢?

  用神是七杀,就喜有食伤来制伏,忌财星资杀,枭神夺食;

  用神是伤官,就喜有印星来制伏,或有财星化泄伤官;

  用神是阳刃,就喜有官杀来制伏,忌官杀全无;

  用神是比劫,就喜透官来制伏,无官有财,则喜透食伤以化劫。

  这些就是对用神顺用逆用的大致方法。


  注:沈前辈用心良苦,将“顺逆”的用法详细地作了一番解说。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滴天髓》里也有论“顺逆”的章节,但此“顺逆”非彼“顺逆”也,不可混为一谈。黄先生将原文作了翻译,并没有真正地“解读”出来。鄙人在此对黄先生的翻译进一步解释如下:


  用神是财星,就喜有食神来相生,有官星制伏比劫以护财;(财星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逢食神生则钱财越多,源源不断;有官星来保护财的时候,就不怕比劫来争夺。)


  用神是正官,就喜有财星来相生,有印星制伏伤官以护官;(官星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财生之则官星有源,其气更足;有印星来护官时,则官星不会被伤官所克,地位就不会动摇。)


  用神是正印,就喜有官杀来相生,有比劫制伏财星以护印;(印星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官杀生印则印之根源不缺,且带贵气;有比劫护印时,就不怕财星来坏印。)


  用神是食神,就喜身强劫旺来相生,有财星制枭神以护食。(食神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比劫生之则福气重,有财星来护时,就不怕枭神来夺食导致的灾祸。)


  总的一句话:顺用的,就是需要生“用神”的十神或“用神”所生的十神。再说得明白些,“顺用”的“用神”,就是要保证“用神”的质量。


  用神是七杀,就喜有食伤来制伏,忌财星资杀,枭神夺食;(七杀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食神制之则可以使杀不攻身;如果有财去生杀,而制杀的食神又被枭夺,这时就会导致七杀攻身而有灾祸了。)


  用神是伤官,就喜有印星来制伏,或有财星化泄伤官;(伤官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印来制伤官,就不怕伤官来泄身、克官了;有财星泄伤官时,使本来为凶的伤官反而生出财星,不去制官,这也是好事。)


  用神是阳刃,就喜有官杀来制伏,忌官杀全无;(当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是羊刃时,有官杀制伏刃,使刃不伤身反为权柄;没有制的刃主灾祸。


  用神是比劫,就喜透官来制伏,无官有财,则喜透食伤以化劫。(当我要获取的东西是比劫时,也需要有官来制伏,这样比劫就只能帮我做事而不会伤害我所有的财;如果没有官星制,有食伤通关也行,这样财星也不会被比劫所夺。)


  总的一句话:逆用的,就是需要克“用神”的十神或泄“用神”的十神。再说得明白些,“逆用”的“用神”,就是要保障“用神”的安全使用。


沈氏的这一番话,现在许多人恐怕都会不以为然。因为他在说到财喜食生、官喜财生、杀喜食制、伤喜印制时,并没有提到身强身弱、杀轻杀重这个重要条件。“难道财多身弱时也喜食神生财吗?难道身强杀浅时也喜食伤制杀吗?”人们会这样反驳沈氏,说不定还会轻骂沈氏一句白痴呢。然而,张神峰在《神峰通考》的自序中也说:“月令为用神,岁时为辅佐。吁!命书之作,至此尽矣。”这与沈氏唱的不是一个腔调吗?


  其实,沈氏是在说八字的最佳组合方式,读者们先不要急于下结论。倘若现在沈氏说:“凡是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地方,都要予以控制性管理,并且要配置合格的消防设备。” 这话没错吧?既然这话没错,那么,他说的七杀喜食伤以制伏、伤官喜配印以制伏这几句话,那也就不会错啦。


  注:沈前辈在这段话中所言,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其实就是在说明如何看我所要获得的东西的好与坏,包括质量、包装、安全性能等,并没有说能否得到。但是,要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首先要有好的“货源”啊。有好的“用神”,这是好命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更重要的是能否得到,也就是能否用到这个“用神”,这方面在《真诠》后文中也有章节说明的。黄先生在这里打的这个比方,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原文: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配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逢枭者同论;见杀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为去食护杀,而以为杀印相生,与印逢杀者同论。更有杀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敌杀,而以为七杀制刃,与阳刃露杀者同论。此皆由于不知月令而妄取用神之故也。


  解读:沈氏批评当时有些人不以月令取用定格,将格局弄得张冠李戴、牛头马嘴。话的意思表达得相当明白。可是不知什么原因,徐老师傅的评注并没有跟着原文跑,而是自顾自地还在那里唠叨着如何扶抑日主、平衡八字。我们现在只好将沈氏的这段话再翻译一遍,他说:


  现在的人啊,不知道取用神要专从月令提纲上取,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都以月令为主,来观其喜忌。比如月令是正官,有印星化官生身,这叫正官配印格,但是不重月令为用的人,却将此视为官印双全,与印绶喜官格同论;月令为财,透食神相生,格成财逢食生,而不重视月令用神的人,却将此视为食神生财格;月令为偏印,透食神泄秀,格成食神吐秀,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却将此视为枭神夺食,说要以财制枭;月令为七杀,逢食神制杀而又露出印星,这本来就破了食神制杀格,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却还说是杀印相生;还有月令为七杀时,碰到阳刃,是刃来助身合杀,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却将此视为七杀制刃,与阳刃格同论。这些啊,都是由于不重视月令用神而乱取用神的原因。


  沈氏说这番话,本来是针对当时的清朝命学界而发的,但我却觉得他批评的正是当今命学界。因为不重视月令用神的现象,现在不是很普遍吗?试问有几个命学爱好者,能说清楚财逢食生格与食神生财格的区别呢?正在阅读本文的读者啊,您能够说清楚吗?


  注:沈前辈的这段文字,就是在说明论命要分清主辅。比如“正官佩印”是以正官为主印星为辅,正印在这里是起到保护正官的作用;而“印绶用官”却是以印星为主官星为辅的,正官在这里是起到资助正印的作用。其它如“财逢食生”与“食神生财”也是这个意思。论命,分清主辅是很关键的一环,这不仅关系到格局的层次,更关系到取象断事的问题,习命者焉可不明?!


  原文: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杀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解读:因为《渊海子平》、《神峰通考》和《子平真诠》中所说的用神,就是月令可用之物,并非现代命书所说的什么平衡八字、扶抑日主的用神,所以当月令没有可用之物时,就会出现月令无用神的情况。哪些才是月令可用之物呢?就是官、印、财、杀、伤、食这六样东西。《宝法卷一》里明确指出:“子平一法,专以日干为主,而取提纲所用之物为令。今人不知其法,于此百发百失……唯西山易鉴先生,得其变通,将十格分为六格为重,曰官,曰印,曰财,曰杀,曰伤,曰食,以此消息之,无不验矣。”


  当月令没有官、印、财、杀、伤、食这六样东西的时候,即表示月令没有可用之物了。比如甲乙木生于寅卯月,日干属木,月令也属木,木不能以木为用神啊,因此沈氏说“本身不可为用”。怎么办呢?到月令之外去找那六样东西,并按照“有官先论官,无官方论用”的取用规则,先取官杀格,官杀格不成立则取食财格。食财格又不成立则取印比两旺格。若是官、杀、财、食、伤、印这六样东西均不能立足成格,则谓之身旺无依,也就是完全没有可用之物了,那命主就只有遁入空门,让佛祖保佑他啦。


  但是,取用定格总要以月令为主。当月令为建禄比劫时,虽然说它不是用神,也可以把它当作用神来称呼。


  说到这里,有人会觉得沈氏的话前后有矛盾。他于前文才说“杀伤枭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表示劫刃也是用神之一。可是在十几行文字之后他又说“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这不是又吊销了劫刃的用神资格证吗?文尾还说什么“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这话有点像是绕口令,听不清楚,弄不明白。


  我理解呢,沈氏的话有两层意思:一是取用神先当以月令为主为先,当月令为比劫时即为月令无用神,这时就要在月令之外寻取用神;二是不管月令是否比劫,若都将月令叫做用神的话,那么建禄与阳刃就可以算作是不善的用神。正是基于这层意思,沈氏才在本文结束时说“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话里的“非用”二字是第一层意思,而“即用神”三字就是第二层意思。如此读来,就不会觉得有什么矛盾之处了。


  注:鄙人认为“月令无用神者”指的是在月令里的东西并不能为我所用,或者并不是我所要获取的东西。这个时候就要看他柱有没有我所要用的东西了。至于“木生寅卯月”,只是“本身不可为用”,并不是说“寅、卯”这个字没有作用。比如寅可以合亥为印,使印星为我所用。又比如卯木可以合戌,使财星为我所用。这里的“亥”、“戌”就是沈前辈所说的“另取用神”,而“寅”、“卯”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就是“非用而即用神”,因为是由于寅、卯字的作用而使我得到了亥印和戌财。黄先生在这里的说法不正确。


二、论用神变化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也,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解读:取用既然以月令为主,可是月令地支藏干的数量是不一样的,有的只藏一干,有的却藏有二干或三干,有的外透,有的不外透,这样就会使用神产生变化。譬如在十二个地支中,除了子午卯酉者四个地支仅藏一干外,其余的地支都藏有二干或三干,不用说辰戌丑未这四个墓库了。就拿寅字来说吧,里面藏有甲、丙、戊三干。甲为寅木的本气,甲在寅中就如同县长坐在县长办公室里,得位当权;丙火长生在寅,就像是县长一手提拔起来的副县长,权利仅次于县长;戊土在寅也是长生,但同时又受寅木之克,其力又次于丙火,它在寅中的位置就如县长手下的小局长。假若寅为月令,甲木不透而透丙火,就如副县长代理县长做主,这就是用神发生变化的原由啊。


  注:用神的变化,在这里指的是“我所要获取并且使用的十神发生了变化”。沈前辈在此段以月令透干为例来说明,鄙人再进一步解说一下。就说寅月,假如是辛金日干,寅木的本气甲木是辛金的正财,但甲木没有透,却透了丙火,丙火合辛为官星,这时辛金所获取的并不是甲木财星而是丙火官星了。又比如辛生寅月,甲木不透而透了戊土,戊土生辛金,这时辛金所获得的是印星而不是财星了。当然,透了并不等于一定能够获得,能否得到还是要看全局的具体组合情况。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解读:如果丁火日元生于亥月,亥中壬水就是日元的正官,取用当取正官格。但是如果八字中有卯未二字(仅一个卯字也可),则亥卯未三合为木,将原来的亥水正官变成了卯木印星,用神也随之变成了印格。又如己土日元生于申月,本为伤官格,但若庚金不透而透壬水财星,则用神就变成了财星。凡此种种,都是用神变化的现象。


  注:在上一段,沈前辈没有具体以某日干来举例,此段则讲得比较细了。一是由于地支间的组合使用神发生了变化,二是由于月令透干而使用神发生了变化。不过这也是大体说说而已,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对待。比如戌月壬水,透辛金,杀格化为印格,丑月壬水,透辛金,官格化为印格,这两种情况,都是用神变化成了印,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原文: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透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杀为印;癸生寅月,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化伤为财,即使透官,可以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见官;乙生寅月,透戊为财,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变之善者也。


  解读:用神变化之后,有的则愈变愈好,格正局清;有的则愈变愈差,格破局坏。怎样才是愈变愈好呢?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不透干,而透丙火官星,这就是化财格为官格啦。官是善的用神,喜有财星相生,丙火官星得坐下寅木财星相生,所以是格局愈变愈好;壬水生于戌月,戌中的戊土七杀不透干,而透辛金印星,这叫化杀为印。七杀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印化或食制,现在透出辛金印星化杀生身,使杀星不能攻身,便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癸水生于寅月,不透甲木伤官而透丙火财星,化伤为财。伤官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财化或印制,现在透出丙火财星化泄伤官,就是格局愈变愈好,这时候即使透出戊土官星,寅木伤官也不能伤克官星,所以就不能以伤官见官论,而要以财旺生官论;如果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个午字即可),那么寅午戌三合火局,寅木用神也会因之变化为财星,这也是用神变化的一种方式。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这时若见寅中透出戊土财星,地支又有午戌二字,寅木则会因会合而变火,化劫为食伤,并转而再去生戊土财星,这样就使格局愈变愈好了;类似上述这样的变化,不可胜数,都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


  注:所谓“变之而善”,意思是将凶神转变为吉神而为我所用;反之,“变而不善”就是指将吉神转变为凶神了。但是,“变而不善”就会“其格遂坏”之言,未全然。因为前文也有“不善而逆用之”的说法,也就是说,尽管八字是“变而不善”的,只要能够“逆用”而用之得当,同样也是好命,这就是《真诠》后文中的《论四凶神也能成格》的意思。黄先生在这里仅作翻译,未作点拨,并不能称为“解读”。


  话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这样两个细节问题:一是乙木生于寅月,原文说“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可是并没有明确指出一个午字或一个戌字能不能化;二是乙木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虽然不可以作用神,但不是还有“二把手”丙火吗?不能取丙火为用定格吗?


  对此提问,沈老先生怕是没有本事回答我们了。我们只有自己找答案了。有这样一位女士的命,其命式为:

  比

  乙

  亥

 大运: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因地支有午字,寅午合火,月劫格就变成了食伤格。喜月干为戊土财星,食伤生财,用神是愈变愈好啊。唯一不足之处是年干乙木克戊土,幸好大运有庚、辛官杀制伏乙木,使其不能劫财,故命主早年就驰骋商场,财发百万,夫妇齐眉,四子皆贵。如果命局没有年干乙木干扰,使命主之财破耗较多的话,那么命主就会是超级富婆了。


  由此例可知,命局有午无戌,午字与寅字半合,也是能够化火的。论格局时,五行合化不需要有什么化神,沈氏对此也没有提出这种要求。

  注:黄先生对于这个八字的解释,鄙人认为有不妥当之处,甚至有误导后学的可能。此命:

  1.寅月乙木,戊土透,则作财格。

  2.财格透比,为用神格局之败笔,大运的官杀是作为救应的。

  3.寅午半合的力量不如寅亥合。

  4.午火只是作为戊财的帝旺之地,但因组合的关系并不能直接生到财星。

  5.“夫妇齐眉,四子皆贵”并不是由于食伤生财和大运的官杀制比所致。


  黄先生的解释,很容易使后学者误以为“只要格局有成”或“只要用神变之而善”就可以发财富贵、夫妇齐眉、得生贵子了。

  其实这个命主,只是早年发了点财,中年晚年是相夫教子,安享荣华的。


  还有,黄先生将“五行化气”与“用神变化”混为一谈了。五行化气,《滴天髓》曰:“化得真时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而《真诠》里的“用神变化”的化与“五行化气”的化是不同的理论概念。

  我们再看第二个命例,某男命式为:

  财

  戊

  戌

 大运: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乙木生于寅月,透出丙火伤官于时干,地支有戌无午,倘若寅戌能够化火,格成伤官生财,那么命主在丙辰、丁巳这两步运中就必然会大发其财了,可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命主初次发财是在戊午运甲戌年,得其兄弟之助而一发百余万。次年乙亥比肩争财,便破去了几十万元。此后在戊寅、己卯年又狠发了两笔。


  命主为什么要到戊午大运才时来运转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命局上有戌无午是不能够合化为火的,只有到了戊午运,有了午字,才能够合化为火,使原命局的月劫格变为食伤格,这样才会使命主一发如雷。


  学人注:此造寅中三物全透,只是在组合上出了毛病——乙木欲得戊财,却被甲木阻隔,丙火透在时柱,通关是有心无力。格取伤官生财(因为命主出生于寅月丙火用事的时候),财是我所欲求之物,伤官是我取财的手段。丙辰丁巳运,命主之所以没有发财,是因为没有真正通甲戊之关。而戊午运,三合火局,“此关若通也,相邀入洞房”(语出《滴天髓·通关》),伤官生出的财星我能得到了,所以发了财。


  我们还看一个命例,就是《算命一百法》的作者李后启先生的命造:

  财

  戊

  寅

 大运: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月令为比劫,地支有戌无午,如果寅戌能够合化为火,将月劫格化为食伤格的话,那么日支妻宫的戌土就是相神,命主便当大得其妻内助之力,会因妻致富。命主自己也会在丁巳运中财运亨通,比人家先富起来。然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命主一生最恼火的事情,就是其妻多年患风湿和精神分裂疾病,形同废人!由此可证,仅有寅戌二字是不能合化为火的。因为这样,戌土财星便受到重重比劫之克,故而其妻就生不如死了。当然,戊土偏财所代表的父亲也不会有好果子吃,他早年就成了盲人,全靠命主给养。至于命主自己呢,一生从事文化教育工作。戊午运是他一生中最为得意的时候,他并没有经商发财,原因就是命局月令中的丙火没有透出,地支寅戌不能合化为火,构不成食神生财格。他一生之所以从文,就是月令的丙火是中气,可以作用神。《神峰通考·定格局诀》就有“乙日寅月号伤官”之说,表明寅中的丙火是可以用来构成伤官格的。同样的道理,李先生的命造也可以用寅中的丙火来构成食神吐秀格。食神吐秀格的命,十有八九是在文艺圈里混的人。尽管李先生自己在他的书中公然宣称:“传统的格局可有可无,与析命断运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可是,他一生的事业趋向,还是没有逃脱命格的注定啊。


  注:其实这个八字黄先生应该放在《论用神成败救应》一章之内,因为此造就是沈前辈所言的“财轻比重,财格败也”的命。寅月甲戊并透,比肩克财,同是月令所透但相克无情,为财格之败。财格败所导致的,就是命主受父、妻之累了。


  “戊午运是他一生中最为得意的时候,他并没有经商发财,原因就是命局月令中的丙火没有透出,地支寅戌不能合化为火,构不成食神生财格。”黄先生的意思是,由于原局丙火食神没有透干,寅戌的半合并不能把比肩转变成食神,用神没有变化,不是食神生财格,比肩依旧在克夺财星,所以不是做生意的命,戊午运只所以得意,只是大运起到了通关的作用,甲木旺气得以宣泄。


  “他一生之所以从文,就是月令的丙火是中气,可以作用神。”此说不全然。命主出生于寅月丙火用事的时候,正是由于丙火是用事五行,此中气才可作用神,才能发挥其作用。另外,甲日自坐戌,戌是火库是文库,也是从文之因。


  原文:何谓变之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杀。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解读:丙火日元生于寅月,本来是印绶格。但若果寅中的甲木不透,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个午字即可),那么寅木印星就会被合化为比劫。又如丙火生于申月,本属偏财格,若是申中不透庚金而透壬水七杀,地支又有子辰二字,则申子辰合水局,申金偏财就变成了七杀。诸如此类的变化也比较多,都是用神愈变愈坏的现象。


  当然咯,即使是用神变坏了,也不一定就是差命一条的,因为不善的用神只要喜忌配合得宜,照样也是会发福的。有人可能会问:“既然用神的善恶无关紧要,那我们干吗要费神讨论用神的变化呢?其意义何在呢?”其意义就在于,用神变好变坏可以显示出许多与之相关的信息,比如家世、学业、事业趋向等,都可以从用神的变化中看出端倪来。比如月令是印星,只要不是遭到损坏或数量太多,即表示命主家中有书香之气,命主能够得到父母的荫福,自己的学业也会较高。但是只要印星化而为劫,那么这些良好的信息就都会淡化掉。我们可以看看以下几个命例:

  1) 壬戌 壬寅 丙午 戊戌;

  2) 戊戌 甲寅 丙午 戊戌;

  3) 壬子 壬寅 丙午 庚寅。


  第一例因甲木不透干,尽管有壬水盖头,可是壬水无根,寅午戌还是合化为火,将寅木印星变成了劫财,故命主出身平民之家,识字不多,一生务农;


  第二例因甲木透干,寅木印星便不能悉数化火,故命主出身于书香门第,自己也有较高的学历;


  第三例虽然甲木不透,只因壬水有根,可以不断滋养寅木,寅木便不能化火,印格则不变,故命主出身于官贵之家,自己也是进士,并且官至一品。


  学人注:黄先生所言甚是。我们在预测中明辨用神的变化,是为了提取准确的信息,为了准确地取象。《渊海子平》等诸多大作中的断语,有不少是从用神变化的角度去论述的。但是黄先生在对其所举的几个命例的解释,很值得商榷,是析如下:(命例未标明命主的性别,这是不太严谨的做法,在此姑且按干造论之)


  干 壬 壬 丙 戊

    戌 寅 午 戌

  黄先生认为此造之所以没有学历、出身平民之家,一生务农,是由于三合局使印化为劫之故,此说不当。寅中戊土透干,三合之火气生于土,用神当是印化为食。干透七杀,所谓“有杀先论杀,无杀方论用”,但此杀虚透无根,戊土制之为太过,《论八字撮要法》云:“若有七杀须要制,制伏太过反为凶”。年月的七杀制过,故出身不富贵,自己也没有多少贵气。戊土太旺,是为用神太过,又食神不能生财,反而制杀太过,也是命中败笔。地支三合火局,将支中暗藏辛金损坏,贫穷克妻之命。


  干 戊 甲 丙 戊

    戌 寅 午 戌

此造能有高学历,能出身于书香之家,确为甲木出干之功,但地支的火局在这里是属于印气通身的组合,并非黄先生所说的“印星不能悉数化火”。

  干 壬 壬 丙 庚

    子 寅 午 寅

  有杀先论杀,此造双杀出干,又有子根,月令寅印化杀是贵征之一,日支午刃敌杀是贵征之二,月时伏吟印气通身是贵征之三。

原文: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出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正官,而印为兼格。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透甲,格成伤官,而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解读:还有用神虽然变化但仍然不失其本格的情况。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寅中丙火官星与甲木财星齐透天干,这时候虽然财格变成了官格,但是其本来的财格还依然存在;乙木日元生于申月,申中壬水印星与戊土财星齐透天干,如此则财可生官,壬水印星碰到戊土财星就只好退位了,虽然壬水印星通根于月令,但还是以官格来看,印格可以看作是兼格;癸水日元生于寅月,寅中的丙火财星与甲木伤官齐透天干,格成伤官生财,这时如果戊土官星再透出来泄财,就破了伤官生财格;丙火日元生于寅月,地支有午戌二字,则寅午戌三合化劫,但如果甲木透干或壬水透干,则寅木就不会悉数化火,那么印格也就不破;丙火日元生于申月,本系财格,如透壬水杀星,则化财格为杀格,如果同时又透出戊土食神,则食神便能制杀生财,也可以叫弃杀存财,还是财格不变。如此之类的变化很多,都是虽变而没有失去本格的例子。所以啊,看八字不抓住月令用神这个提纲,就没有条理,而用神如果没有变化则失去了它的可变性与灵活性,善于看命的人啊,必须在用神变化这个细节上仔细弄清楚。


  注:此节,黄先生仅作翻译,没有解释,初学者阅后亦有懵懂之感。

  1.寅月辛金透甲丙,之所以取财格而官为兼格,乃是由于寅中甲木乃本气之故。若八字组合能使辛金得到甲丙,则命主很有可能是因财得官(名)的人。

  2.申月乙木透壬戊,之所以说印逢财而退,乃是由于财为养命之源,世人不可缺少的东西,是物质之星,而印是精神星。但是,若癸水出干,合戊救壬,那么就应该看成是官格化为印了。

  3.寅月癸水透丙甲,之所以取伤官格,其理同前寅月辛金。不过伤官生财,是为秀之又秀。至于“戊官忌见”,主要是癸见戊而合之,日主之情向戊,而戊官易遭甲伤之故。

  4.寅月丙火会午戌,透甲或透壬,寅之本气未灭,合局是印气通身。

  5.申月丙火透壬戊,当为杀逢食制而财星得生。


  不过以上诸例,皆为死法,没有考虑干支的位置组合关系,须知命理有四大法则,那就是“钩、发、向、从”,格局用神也不出其外,而藏干透干,只是四法中的“发表归根”一法而已。

  沈氏在这一章中论述了用神的可变性与不变性,这是其它命学经典中所缺少的内容,真是泄尽了子平的秘奥啊!可以说,学习命理者如果不看这本书,就根本不知道格局是怎样变化的。从这一章里,我们还可以看出,沈氏在谈用神时没有一句话离开过月令,而且所讲的用神丝毫没有扶抑日主、平衡八字等作用。月令用神因透干会支而发生变化时,只要用神不被合化为他物,就仍然会保留原本的用神,从而导致多格并存的现象。当然,凡物少则清,清则贵;多则杂,杂则贱。因此古人说:“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刑卒九流之辈。”

学人注:用神的变化,沈前辈所言甚详,说来说去,关键是要看清楚这个命是要做什么事的,或者说命主要获取的是什么东西,获取的途径是什么。说了那么多的格局、用神,不外乎是为取象、断命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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