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七要略解 (连载十一) 无著大师 著 江阳堪布 译 六、修心的戒律 论中讲到: “恒常修学三总义” 三总义指:1、不违修心的誓言。2、不做狂乱之行。3、不落偏执。 1、不违修心的誓言: 所谓的修心者,不能轻视细小的戒律,守持好别解脱戒、菩萨戒和金刚乘戒。 2、不做狂乱之行 有人为了表现自己不重己而利他,不顾危险,砍危险之树,搅危险之水,闯入传染病区等。 我们不能这样,我们要舍离这些轻狂的行为,在言行上,不要违背鼎巴热振善知识制定的噶当派祖师们的行为规范和教言。 3、不落偏执 能忍受人的伤害,却无法忍受鬼神的伤害;恭敬高者,轻视低者;悲怜亲人,记恨仇人等等,这都不对。我们应该舍弃一切偏执,平等对待一切。 论中讲到: “转变贪欲自然住” 以前自重轻他的观念,现在要转成轻自重他,身口的行持能够像如法行持的道友那样。祖师大德说过:“一切修心人,回报要少,付出要多。” 论中讲到: “不应述说他人过” 不说他人的过失,也不说修行人违背戒律等等不悦耳的言语。 论中讲到: “莫思他人之过失” 如果我们看到众生的过失,尤其是看到修行人的过失,要明白,这是我们自心不清净的显现,他们并没有那样的过患,要断除这种观察过失的心。 论中讲到: “首先净除重烦恼” 首先,观察自身,看哪一个烦恼比较重,然后,针对这一较重的烦恼,使用一切的对治之法,最先调伏。 论中讲到: “断除一切果希求” 我们要断除以下的动机:修心,能令我获得今生的名闻利养,获得来世的人天福报,获得涅槃果位。请舍弃一切自利!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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