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机构。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利是:
1、审议和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2、审议批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3、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4、每年至少召集和主持一次产权人大会,如果有百分之10的产权人提议,也可召开特别会议;
5、对任何破坏、损害本小区物业产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6、如果个别产权人,使用人违反管理公约或损害其他产权人利益,管理委员会可代表全体产权人提起诉讼;
7、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进行管理,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发动爱国运动并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发动业主广泛开展并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防疾病活动,用自己双手净化、绿化、美化小区,组织业主搞好社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2、开展社区活动和协助加强绿地管理并提高保护意识:大力开展做文明市民,建绿色社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绿地养护管理,开展群众绿地认养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活动;
3、宣传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共卫生:认真宣传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人民政府及时反映居住区的卫生情况,协助政府和卫生监督部门搞好公共卫生工作;
4、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工作:积极协调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5、监督绿化和保洁工作:监督物业搞好社区绿化和卫生保洁工作;
6、协助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社区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