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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打算取消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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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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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些业主不满

业委会打算取消补贴政策

2024年2月2日,广东省阳西县联城新世纪小区业委会发布《联城小区公共收益和业委会成员补贴通知书》,拟从2024年1月起给业委会成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最近,一些业主对业委会成补贴政策提出了疑虑,他们并未直接表达对补贴金额的看法,而是采用了旁敲侧击的方式。

这种模糊不清的表达方式,令人感到十分不悦。许多业主的意见似乎源自于某种狭隘的观点,他们仅凭个人的想法和认知来评判,缺乏客观性。

为了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业委会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取消该补贴政策

自业委会筹备之初到正式成立,我们始终坚持不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有公共收益可供分配。

一些热心的业主因对开发商和旧物业的不满而发起维权行动,这成为了业委会成立的契机。

业委会成员并非仅仅为了这微薄的补贴而参与其中,而是真心实意地希望社区变得更好。这笔补贴只是对他们付出的象征性回报,旨在给予他们一些鼓励和认可。

我深感忧虑的是,由于过去没有给予业委会成员任何补贴,仅有少数成员在默默付出。如今,小区正处于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些反对的声音对业委会成员产生了不小的心理压力,甚至令他们感到心寒。

公共收益这块“蛋糕”尚未完全做大,现在却面临困境。每一份微小的成绩背后都蕴藏着成员们大量的努力和付出。

例如,业委会曾因无法开设公共账户而面临诸多困扰,公共收益的存放问题也一直悬而未决。经过多次讨论,仍无人愿意主动办理私人银行卡作为公共收益的存放工具。最后,我亲自花费数小时设立了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并撰写通知和文章进行解释。

而这120元的补贴,仅相当于一个月的电话费,确实微不足道。我们的目标是将公共收益用于更有价值的地方,并且使公共收益不断增收,如引进项目和签订合同等。然而,这些背后的努力却鲜少有人看到。

对于部分业主的不满和反对,我深感不解。这并不是因为我们需要这120元补贴,而是为了完善当前的制度而设。如果没有任何补贴,难道业委会成员不可像其他业主一样休闲度日吗?

况且,业委会是人人都可以参与的自治组织。第一届业委会作为开路先锋,付出的精力和时间巨大。补贴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对业委会成员的一种物质鼓励,更是对他们无私奉献和辛勤付出的认可。

长远来看,这种补贴制度对于激发业主参与业委会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社区管理的良性发展具有深远益处。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鼓励更多业主参与到业委会的工作中来,共同为社区的发展贡献力量。因此,补贴制度的建立是有益于整个社区的未来发展的。

此刻,我渐感寒心。当我都感到心寒时,这便意味着业委会已经步入了寒冷的冰期。

身为业主,我们应该为小区的每一步进步感到欣喜与鼓舞。不应因个人诉求未能满足而随意发泄不满。发展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需要我们以全局的眼光看待问题

在发表言论时,应深思熟虑,避免因一时之快而伤害他人,每个问题都有自己的局限性,每句话的内容背后都隐藏着自己的语气和目的,都会间接反应自己内心是如何想问题的。

(来源:阳西联成新世纪小区)

讨论:是否要给业委会发补贴?

关于业委会成员发放补贴问题,一直倍受争议。

绝大多数的业委会参与者,特别是主任,无一例外地强烈表示:“不拿补贴”。因为在目前的社会认知环境中,拿一点补贴所承受的压力比不拿补贴“白干”要大得多。

有人认为,业委会成员应是本小区范围内的业主,既然是为自己的利益工作,哪有伸手要钱的道理?

还有的人觉得业委会成员就是为了“捞好处”,一句“没有好处,你为什么干?”让人百口难辨,在他们眼里所谓的公益不是为了图名就是图利,瞬间变质。

我们暂且从人心出发,业委会委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维护业主权益的工作,又不能取得合理报酬,完全凭着公益心为全体业主服务,往往是一开始热情高涨,时间长了,或碰到挠头的事,拿着几百块钱的补贴却操着几万块钱的心,就想退缩,甚至辞职。

在没有规章加以制约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对他们的工作形成有效监督。既然是义务奉献,就不能有硬性的指标,不能对他们有过高的期盼和要求。这就会使业主放弃监督业委会,给不良动机者可乘之机。

从现实出发,基于业委会几乎义务奉献这样的设定,已成立业委会的委员们大多是退休人员,有钱且有闲。而有些委员只能在完成八小时甚至更多时间的本职工作之余来处理业主委员会的事务。

但是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是阶段性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压力较大的工作,对人的体力、精神都有很高的要求。而且委员们大多是门外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不能从专业化的角度提出问题,更谈不上解决问题。工作时间无法保证、业务不专业,如何能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我们提倡给业委会成员发放补贴,如此才能吸引更多的人自愿投身业主自治事务,实现可持续发展。毕竟在精致利己主义思潮昌盛的今天,让业委会成员自备干粮,鞍前马后,或许可以凭着一股热血,完成几项事务,但让这种状态持续发展下去是相当困难的。

我们倾向于把业委会类职业化,使得岗位上的每个委员都能劳有所得。事实上政府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决定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适当的津贴。津贴可以在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具体津贴标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

从表面来看,业主委员会的有偿服务,必定会增加业主的支出,但从长期来看,从促进物业服务健康发展,营造安全、和谐小区来看,这部分的成本支出,与上述所说造成的损失相比微不足道

(来源:开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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